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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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市发改〔2016〕306号
各区县发改局、住建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4日
粤发改价格[2016]4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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