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举办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宣贯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培训班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确保《条例》迅速、准确、全面贯彻执行,根据省、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并按照年初制订的培训计划,5月18日-19日,汕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汕头华侨大厦会议厅举办了举办《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宣贯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培训班。来自各区县动监所、濠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和兽医实验室专职检测人员,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市动监所技术骨干,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技术人员共75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班由汕头市动监所的相关专家精心授课。针对汕头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分别根据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编印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学习辅导资料进行专题解读;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辅导培训。与会人员还就《条例》贯彻执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工作应注意事项开展交流讨论。
汕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林滨主持了本次培训班。市动监所所长陈茂发就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下阶段深入贯彻执行《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进行具体布置,市畜牧兽医局林卓锦副局长、林树杰科长专程出席培训会并讲话。
本次培训普及宣贯了《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条文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达到进一步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新特点和新内容,提升动物防疫执法水平;也有利于促进汕头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保证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