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09]131号文)要求,近日,市建设局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的建筑节能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抽查自2008年1月1日以来的建筑项目12项,总建筑面积411624㎡,其中居住建筑项目6项,建筑面积32***02.7㎡,公共建筑项目6项(含1项已竣工验收),建筑面积85221.3㎡。检查组通过查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项审查、节能施工方案、节能监理方案及材料复验等有关资料,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并落实各责任主体对照节能标准和有关文件自行整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民用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和监督以及“禁实”工作进展等情况。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受检项目中的部分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标准的自觉性不高,工作不到位。
针对存在问题,市建设局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节能环保意识,把建筑节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共同营造全民共同关注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二是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标准、节能验收规范的培训工作;三是各区县建设局、各质监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重点抓好按图施工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加以改进。要依法依规查处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继续加大力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共同促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市建设局建管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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