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制定出台5月1日起施行
今年5月1日,备受关注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将开始施行。这部综合性政府规章是对我市有关行政程序方面单项规定的修改、整合和完善,其出台开创全国较大市和特区城市中行政程序立法的先河,创造我市立法工作上多个“之最”:首次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起草的方式来制定政府规章;首次邀请国内顶级行政法学专家对其进行论证;亦是我市立法条文最多的一部规章。
近年来,汕头陆续颁布了10多部规范行政程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行政行为缺少程序规范,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问题。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有必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
我市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制定统一、专门的行政程序规定,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在全国较大市和特区城市中尚属首次,具有开创性和探索性的意义。《规定》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一年八个月。起草过程中先后举行三场立法座谈会,全面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区县政府的意见,邀请国内行政法学权威专家学者“把脉出招”,并在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我市还创新政府立法起草工作机制,将《规定》委托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起草,市法制局也成立立法起草小组,自行组织起草。“双轮驱动”大大提升立法质量,推进了立法步伐。
《规定》共分10章,182条。内容涵盖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程序、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规划等特别行为程序、行政听证程序、行政公开、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听证、教示、说明理由、证据、时效、阅览卷宗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
《规定》的创新之举引人瞩目,在制度安排上着力推进政府管理的创新,力求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解决当前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中的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主要规范的内容包括: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扩大公众行政参与,创新政府行政方式;着力提升行政效能,创新行政运行机制;规范特别行为程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创新行政监督机制。
(记者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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