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9月在龙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审计局首次对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也是首次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中,我们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精神、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以“走在最前列”标准,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努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017年,龙华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区本级财政预算整体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辖区税收稳步增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区财政局提供的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批复前)显示,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02亿元,总支出401.5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0.4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99.46亿元,总支出72.50亿元,年终结转结余26.9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08万元,总支出2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87万元。
——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区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20.8亿元,同比增长5.93%;税收收入115.83亿元,同比增长7.08%,占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5.89%,财政收入结构较合理。
——财政支出保障逐步提升。加大民生投入,全年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九大类民生保障安排支出122.44亿元,同比增长10.45%;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全年安排基建资金132.74亿元,同比增长113.95%。
——大力盘活存量资金。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87.86亿元,包括:财政专户存量资金33.21亿元,街道办事处存量资金49.59亿元,学校存量资金1.3亿元,其他存量资金0.9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85亿元。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17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收入情况、预算指标管理使用情况、财政支付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贯彻积极财政政策,大力盘活存量资金,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从审计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
部分执收单位存在未及时收缴现象,如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10月开票收缴的6至8月城镇垃圾处理费1,942.71万元,2017年12月开票收缴的9月城镇垃圾处理费661.55万元,分别于2018年2月和4月方缴入财政非税专户;又如原区城市建设局(现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17年2月底开具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57.81万元的缴款通知书,截至2018年8月底尚未能收缴入库。
审计要求相关执收单位强化非税收入实时监控,及时开单和催缴,定期与非税系统核对,规范完善措施,提升非税收入收缴效率。
(二)部分财政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区尚有11项制度未更新完善,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如2012年6月制定的《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2014年12月颁布的《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与我区现有机构设置、预算体制变化等情况不符,亟待更新完善。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废止、修订或更新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推进财政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截至2017年12月底,区本级财政总预算账挂账3年以上的预拨经费、其他应收款共计6.92亿元,2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共计1.92亿元,主要包括2015年以前拨付各街道和区直部门的费用2.56亿元、新区分设前为宝安区垫付的历史遗留问题挂账款3.69亿元等。审计期间,区财政局组织了清理,并对部分已核实款项做了调整。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进一步全面核实往来款项情况,尽快按程序完成清理,同时建立健全往来款核算、对账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四)引导基金管理基础工作不够完善。
区引导基金公司2016年购买的建设银行50张支票中,29张支票缺失,经向银行查询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16张为已使用支票存根,13张为未使用支票。公司未制定支票管理制度,也未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2018年3月前存建设银行龙华支行的协定存款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丢失,审计期间由银行补充提供了已签订合同。
审计指出问题后,引导基金公司于2018年7月对13张未使用支票进行了挂失,于2018年8月设立了支票领用登记簿。审计要求加强引导基金公司管理,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资金监管,避免国有资产损失。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委党校等5个区直部门及福城街道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单位和事项进行了延伸,重点对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采购管理、委托业务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被审计单位能较好地执行2017年度预算,服务民生,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辖区综合管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遵守有关财政纪律和要求。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部分项目有预算无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
2017年,全区23项产业专项资金0.98亿元、522个政府投资项目资金4.78亿元,有预算无支出,如龙华公安分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三期)补点及(一期)升级建设项目,预算由4,800万元中期调增至6,780.71万元后,全年仍无支出。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区发展和改革局主管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全年实际支出539.6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1.59%;区科技创新局13个政府投资项目全年支付6,865.2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8.49%。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除行政区成立后机构分设、调整修订资助办法等客观因素外,也反映了预算编制前期工作不够扎实,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预计不够等问题。审计要求各预算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年度预算,细化预算项目计划,合理安排支出,有效提高预算的准确率和执行率;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及预算编制可行性审核。
(二)政府采购不规范,合同执行不到位。
1.政府采购不规范,区委党校、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政务服务局3个单位自行采购制度不健全,普遍存在对自行采购供应商的选择过程缺乏资料记载的问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政务服务局共有111项自行采购事项未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程序,涉及总金额147.71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8月份建立了自行采购制度。审计要求以上单位加强自行采购事项的内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2.合同执行不到位,如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连续三年与同一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存在实际派遣人数不足情况,2015年12月-2018年4月期间应派遣9048人次/日,实际派遣6980人次/日,累计多支付合同款91.75万元;又如区委党校2017年与第三方签订党校师资培训协议,约定举办为期10天的培训,实际培训6天,在合同实际未履行完毕情况下提前一次性支付合同款13.5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已于8月23日收回上述多支付合同款91.75万元。审计要求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委党校严格履行合同,加强支付审核把关,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三)公务支出不规范。
1.违规租赁车辆。福城街道办自2016年3月起,未经报批按2至3年期租赁39台车辆,并于2017年4月拆分为三个月短期租赁合同,连续不间断租赁,涉及合同总金额904.10万元。所租车辆排气量均在2.0升以上。
审计指出问题后,福城街道办立即整改,签订解除协议全面停止上述车辆租赁行为,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审计要求福城街道办严格按照市、区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租赁业务。
2.培训费报销单据不齐全。区委党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福城街道办28笔共计447.09万元培训费,报销单据缺乏通知、签到表等原始单据。
审计要求区委党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福城街道办严格财务审核把关,加强培训费管理。
(四)资产管理不到位。
一是国有资产未及时划拨。区政务服务局从原区委(政府)办分设后,涉及原值203.59万元的固定资产1009件至今未办理固定资产划拨。二是办公用品登记管理不到位。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设备耗材管理台账、办公用品领用登记部分信息缺失,部分登记错误,32.25万元办公用品和设备耗材入库缺少签收手续。
审计要求区政务服务局与区委(政府)办协调,尽快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加强办公用品登记管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对2017-2018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表明,2017年各部门通过细化制度措施、明确任务完成时限,推进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在政策落实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全年完成235家低端企业清理淘汰工作,完成2家区管企业电镀生产线取缔工作,受理企业上市和挂牌资助类项目申请54宗,截至2018年6月全区18个部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率100%。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个别企业重复申请上市扶持资金。
由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交流不畅、审核把关不严,有一家企业就上市事项分别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两个部门申请扶持资金,重复获取补贴资金300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重复申请资金300万元已于2018年7月退回国库。审计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及审核把关。
(二)产业转移项目任务未完成。
截至2018年3月底仅完成10个转出项目,与《深圳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分解2017年产业共建目标任务和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深对字〔2017〕1号)中分解给龙华区的20个产业转出项目的目标任务还有差距。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经济促进局积极对接协调,多渠道深挖产业转移项目信息,经与市经信委沟通,获取全市产业转移信息源,梳理出了企业转移名单,完成了规定任务。
(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到位。
截至2018年6月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范畴的13个区直属行政执法部门中,尚有2个单位未建立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大部分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执行不到位;1个单位未进行检查结果公示,部分单位检查结果公示不及时。
审计要求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四)部分事项未进驻行政服务大厅。
截至2018年6月底,涉及龙华区各职能部门的587项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有18项应进未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如区住房和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临时用地审批”等事项。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政务服务局成立整改协调小组专项督办,截至9月10日,18项未进驻事项已全部按要求进驻,达到了应进必进事项100%全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要求。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对2017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涵盖预算管理和计划执行、产业用地出让和监管、土地整备及征地拆迁管理等。2017年全区土地出让计划收入65.26亿元,实际收入98.43亿元,较2016年同期减少39.61亿元;全年计划支出34亿元,实际支出31.40亿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4.12亿元。审计表明,2017年土地出让金支出的审批拨付基本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支预算管理基本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民生设施土地供应计划可实施性不够。
《深圳市2017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中,龙华区民生设施用地建设供应指标为78公顷,计划备选项目24项;实际完成民生设施供地60.57公顷,共计36项。但由于制定计划时对推进过程的复杂性和困难预见不够等原因,实际完成的民生设施项目中仅有7项属于《年度计划》备选项目,共计13.73公顷,与年度计划偏差较大。
审计要求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和调整工作,充分论证,提高计划可实施性。
(二)产业用地、保障房供应指标完成率偏低。
龙华区2017年度产业用地年度计划供应8公顷,由于“强区放权”衔接过渡期间配套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实际完成供应1.***公顷,完成率20.5%;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指标3公顷,由于土地权属企业意愿的变化,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等原因,截至2018年5月仍未完成用地报审。
审计要求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统筹协调加快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推进保障房供应任务。
(三)某地块出让合同签订不及时。
2017年11月10日某地块出让公告注明,竞得人须自收到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审查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人才安居集团签订人才住房监管协议,并向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辖区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该宗地最终由市人才安居集团竞得,监管协议的甲方、乙方为同一主体,导致监管协议无法签订。截至2018年5月该宗地仍未签订《出让合同》。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协调,市住房和建设局已明确由市住房保障署与市人才安居集团签订人才住房监管协议,市住房保障署正在研究人才住房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则。
(四)个别项目补偿方案调整后未按规定报批。
福城街道办、龙华街道办个别土地整备、征地拆迁项目在方案批准后,均存在调整补偿政策、评估时点的情况。福城街道办在发生实际调整后延期1年才报区土地整备领导小组审议,估算总补偿费从11.10亿元调整到14.83亿元;截至2018年5月底龙华街道办仍未报请区土地整备领导小组审议。
审计要求福城街道办、龙华街道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方案审批程序,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审定方案执行的监管力度。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7年度,共完成政府投资预决算审计项目214个,送审金额总计40.60亿元,核减1.31亿元,责令被审计单位追回超付工程款127.17万元。审计表明,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投资基本能控制在批复的项目总概算范围内;决算报表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另外,2018年1月起,按照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不再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由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经建设单位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同时报审计部门进行抽查,促进中介机构依法履职尽责。目前,区政府已召开专题部署会,由区审计局牵头按要求修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并会同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切实推进过渡期区政府投资结决算审核工作。2017年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合同管理不规范。
民治街道办等7个单位负责建设的12个项目在中标单位未提供履约保函前签订施工合同;区建筑工务局等8个单位负责建设的13个项目存在签订合同滞后等问题。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合同签订前置条件的审理、审批工作,杜绝先实施后签合同情况的出现。
(二)项目预决算编制、审核不准确。
一是招标控制价编审不准确。2017年抽审预算项目44个,送审金额总计17.34亿元,核减造价4,750.32万元,造成招标控制价误差主要原因有工程量计算不准确、消耗量定额子目套用错误等。二是决算审核不准确,多计工程造价。年度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170项,送审金额23.25亿元,共核减工程造价8,311.85万元,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多计材料调差等。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强化造价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中介单位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编审质量;相关中介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业务素质,确保造价编制准确。
(三)个别单位工程项目立项缺乏统筹,建设内容重复。
福城街道办因前期立项缺乏统筹,存在设计内容、改造范围与其他项目重叠的情况,5项工程项目被取消、暂缓或调减,涉及金额1,846万元;2016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消防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与2015年11月批复立项的“原龙华新区社区给水管网改造六期工程”第一标段项目工程建设内容重复,造成前期资金59.61万元损失,截至2018年6月底该项目已取消,2016年12月支付的工程预付款149.68万元尚未结算。
审计指出问题后,福城街道办于2018年9月18日追回工程预付款149.68万元。审计要求福城街道办提高立项科学性,避免损失浪费。
六、审计建议
(一)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强区放权”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各部门职能职责和编制分配,细化“权力清单”;采取措施加强跨部门、跨层级之间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数据共享,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在解决简政放权、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更新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时形成合力;强化政府各部门工作执行力度,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等重大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财政管理监督。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精细化管理能力,严格预算的审核把关,加强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抓好财政重点支出和关键支出,强化引导基金等重大资金的监督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的各项规定,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水平,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三公经费”等支出,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率和有效性。
(三)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协调,构建信息互通机制,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建设管理审批流程,避免项目重叠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有关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质量,建立健全内部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程预决算审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