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文化馆关于委托开展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调研工作项目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文化部和省文化厅推进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的任务要求,探索区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的建设路径,拟委托开展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前期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名称: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调研工作方案项目;
2、费用:总费用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二、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专属于文化研究服务),且具备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
2、近三年承接过深圳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项目5个以上,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3、拥有文化研究专业人员及团队。
三、公告时间
2017年7月27日起至7月31日止。
四、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7月31日下午5:00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办法
我馆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曾经参与过类似课题研究服务的优先考虑)、经费预算、策划创意、团队保障、特色服务等方面全面评审并打分,经报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承办单位。
六、提交材料
(一)详细构成的报价表
(二)承办方案。包含思路策划、实施组织、团队保障及经费预算等。
(三)相关证明材料
1、参选单位简介;
2、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过往参与深圳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项目方案的案例及合同(项目合同须提供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如该项目为政府招标项目,须提供中标相关材料及合同)。
4、团队及主要研究人员的相关资质。
以上(一)、(二)、(三)三类材料按顺序排序(报价单务须盖公章),共2套快递或直接送达龙岗区文化馆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文化中心B区 联系人:边记贤)
七、咨询方式
龙岗区文化馆办公室 联系人:边记贤 电话 89558658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馆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