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度深圳市国家教育考试考场安排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学校:
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制度,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实施国家教育考试是各级各类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承担监考工作是教师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责任。为便于相关部门和学校安排工作,保证国家教育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2013年至2014年1月我市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考场安排予以公布(详见***)。
各区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将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妥善安排工作日程;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认真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组成监考人员队伍,并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考试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场的设置标准,进一步完善考场设施,建设考场电子监控系统和符合标准的试卷保密室,并加强现有考场电子监控系统的改造,实现与省、市巡考监控中心的互联互通。各学校校长为考场主考,是国家教育考试考场工作的主持者,是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各区教育部门要建立考试工作奖惩制度,并使之与校长负责制、学校效益评估及师德师风建设,年度考核、评优、评职称相挂钩,调动学校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经常对本区考场监考员的选聘和培训、落实考务准备及组织实施考试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协调好教育统一考试与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安排,保证各项考试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区、学校在执行中如有具体问题,请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市招考办电话:高考、成考-82294044,自考、考研-82207325,中考-82203997,非学历证书考试-82197626。
***:深圳市2013年至2014年1月国家教育考试考场安排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