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第二批设备预中标公告
由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6月16日组织的2017年第二批设备(招标编号:Z20170501)的院内公开招标中,经评标小组确认,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包号 | 设备名称 | 中标供应商 | 品牌 | 备注 |
1 | 环氧乙烷残留检测仪 | 深圳市钦康科技有限公司 | 德尔格 | |
2 | 低温等离子有害气体浓度报警器 | 深圳市钦康科技有限公司 | 德尔格 | |
3 | 绝缘检测仪 | 广州淇诚俊商贸有限公司 | 迈科 |
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上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2日止。
2、以上结果如无异议,我院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如有异议,请与医院纪委联系,电话28870993转2323或3188,并与书面的形式向医院纪委投诉(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流程参照《龙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龙岗区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栏)。
3、中标公告结束后5天内总务科科将发合同样本至供应商招标时所提供的邮箱,请中标商按合同要求完善后发回,经审核后盖章交至总务采购室,如中标后30天内未签订合同的将按废标处理。
4、所提供的设备必需是全新的,且为近2年内生产,否则不予验收并作相应处理。
5、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中标商应在2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总务科、使用科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设备到达后,中标商提供全套的设备清单及检验产品合格证、中英文使用说明书、操作流程卡(塑封好的)及其它的技术资料,进口设备必需提供正常有效的报关证明(报关单、海关增值税***)及合法有效的商检合格证明(否则不予支付设备的款项);如是国家规定要求强检设备,须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报告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商负责。
7、设备安装时需提供:安装培训工程师需有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具备相关服务资质的单位出具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授权厂家或公司公章)。并按我院要求填写相应的设备验收表、保修书、维修联系卡和培训考核记录表。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