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龙岗区第六届创新创业先锋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优秀创业者的带动示范作用,进一步营造我区良好的创业氛围,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带动就业“龙翔工程”的实施意见》(深龙府【2017】15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龙岗区第六届创新创业先锋人物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本通知中的创业对象范围,包括:我市户籍居民,港澳居民,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含全日制在校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学生),市外户籍的毕业5年内(2014年以后毕业)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若上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本届“双创”先锋人物评选对象:
(一)处于劳动年龄段、自主创业1年以上(即2018年5月10日之前注册,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并在龙岗区创业(以当前创业实体注册地为准)的创业者,且本人为商事立户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参股股东;
(二)在创业过程中贯彻新理念、从事新产业、实施新方法、采用新技术等,使创业实体实现新发展、获得新突破、产生新效益;
(三)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最终获奖者须提供2018年度纳税证明);
(五)创业过程中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户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者优先。
已获得前五届(2013-2017年)“龙岗区创新创业先锋人物”称号者,不可再参与本届评选。
二、名额及资金设置
本届创新创业先锋人物评选设10个名额,评选结果公布后由区人力资源局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并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税后)。
三、评选流程
(一)宣传发动(2019年4月30日前)。区有关单位和各街道利用各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等渠道给本次活动进行宣传,并印制活动海报。
(二)资料受理及初核(2019年5月10日前)。报名参选者填报《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先锋人物推荐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格式见***,需附个人免冠近照)一式三份,连同个人基本资料及证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已获奖证书、奖章、荣誉、专利等)原件,一并提交至各街道公共事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初核。报名日期截止到2019年5月10日。各街道当场查验报名者资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1份,在符合条件者的《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于5月13日前报送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资格复审及评选(2019年6月10日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第三方机构邀请创业导师,通过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创业者风采展示等方式,评选本届创新创业先锋人物。
(四)审定及公示(2019年6月30日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请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创新创业先锋人物评选结果,并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五)后期宣传推广(2019年7-9月)。评选活动期间及评选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局编制《龙岗区创新创业先锋人物风采汇编》,牵头录制创业足迹“微电影”和“小视频”,通过各类媒体对创业者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及牌匾。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到我区创新创业先锋人物推荐评选工作对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动“双创”热潮、优化我区创业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创业人员报名评选。每个街道推荐参选人员应不低于3名。
(二)主动对接,***服务。各街道要把创新创业先锋人物评选活动作为推动政策落实和服务对接的重要平台,主动与各创业园区、创业人员相对接,提供指导服务,协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请各街道将评选活动通知及时传达至各社区、院校及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积极鼓励和动员创业者报名参与。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进行宣传,扩大我区创新创业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的品牌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力。
***: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先锋人物推荐审批表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29日
(联系人:韩晓春,联系电话:28945827)
相关***:
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先锋人物推荐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