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斗府办〔2016〕29号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斗门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园区,各镇政府,白藤街道办,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斗门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斗门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珠海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珠府函〔2014〕316号)精神,设立斗门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给予支持引导。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每年由斗门区财政预算安排(2016-2018年),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进行扶持,重点支持我区先进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培育、优质项目落地、智能制造发展,鼓励企业增资扩产、研发创新、参会参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坚持突出发展重点、集中扶优扶强、深化竞争安排、强化绩效导向原则,同一获奖项目不得在斗门区现行政策范围内进行重复奖励。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适用本资金的企业须满足条件:商事登记在珠海市斗门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斗门区税务部门办理清缴,属先进装备制造行业企业。
第五条 申报程序:每年市区财政预算下达后,由区科工信局对外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区科工信局提交相关项目申报表,并附上证明材料。区科工信局组织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后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区政府批准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区科工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开展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和项目认定。对我区上年度申报入选“珠海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培育企业目录”的企业,及时了解企业发展诉求,参照《斗门区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扶持办法》中大型骨干企业扶持标准执行。
第七条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本条所称优质项目,是指对我区引进的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端电子电气及智能制造等先进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形成完整产业链的重大项目、配套项目。对上述2015-2017年度在我区投资新建的先进装备制造优质项目,实行事后一次性奖补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奖补标准如下:
(一)总投资额达20亿元以上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给予奖励500万元。
(二)总投资额达10—20亿元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给予奖励200万元。
(三)总投资额达5—10亿元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给予奖励50万元。
(四)总投资额达1—5亿元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奖励20万元。
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与有关合作方签订投资合同后,须向区科工信局备案;项目正式动工后,实际投资额不低于总投资额50%的,对应上述分档,支付奖励金额的50%;项目竣工投产后,支付完毕奖励金剩余部分。
第八条 支持企业增资扩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区上年度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工业产值的规上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进行奖励。按不同规模、不同增幅,给予不同档次的定额奖金,新投产的企业无上年度对比数不在奖励之列。奖补标准如下:
上年度企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工业总产值 | 增 幅 | 奖金额(万元) |
1亿元以下 | 10%-15% | 5 |
15%以上 | 7 | |
1-5亿元 | 10%-15% | 7 |
15%以上 | 9 | |
5-10亿元 | 10%-15% | 9 |
15%以上 | 12 | |
10-50亿元 | 10%-15% | 12 |
15%以上 | 15 | |
50亿元以上 | 10%-15% | 18 |
15%以上 | 20 |
第九条 支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对我区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核心关键技术,并从事智能装备制造的企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贴。入选条件如下:
(一)企业用于智能装备项目投资(研发)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亿元。
(二)智能制造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对我区的产业支撑、带动、示范作用较强。
(三)建立了专职研发机构,拥有智能制造相关领域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工程实验室。近3年有申请及新增授权智能制造相关领域专利。
第十条 支持企业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以及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参照《斗门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中支持各类研发机构建设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为省内或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生产企业,除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外,再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奖补标准如下:
(一)经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
(二)经认定为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台。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代表我区参加省市举办的展会展览活动。对上年度参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展会展览活动进行布展的我区企业进行展位和特装补贴。
第十三条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私募债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对上市(挂牌)装备制造企业,参照我区上市奖励办法标准进行扶持。
第十四条 支持高端和紧缺人才的引进。结合《斗门区先进装备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2016-2020)》,对我区在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引进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专业人才,参照我区人才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由区科工信局牵头联系我区装备制造企业,成立斗门区先进装备制造行业协会。协会致力于搭建企业信息交流服务平台,提高我区先进装备制造行业整体水平。我区参照《斗门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实施意见》进行部分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奖补资金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在申报本办法各项资金扶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由主管部门回收奖补资金,并向区内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情况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