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龙岗区民政局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转移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按步骤分类推进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我局拟招募专业评估机构承接我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事项。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分为三类别:1.行业协会商会;2. 民办非企业单位;3.社会团体。
二、评估方式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要求,由第三方机构独立评审,龙岗区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复核监督委员会,经公开招募、遴选、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社会组织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评估费用,由区民政局统一支付。
三、评估内容
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公布的2015版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见***2)进行评估,社会组织评估对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五个模块分别评分,独立定级。2015年版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改革往年所有指标累计加分的评定方法,引入了分类考察、单项打分的思路,更科学地设置评分架构。
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设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控制项考察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符合即该模块不得分;评分项采取扣减分数的办法进行评定;加分项对社会组织规范性程度高于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给予加分。评分项得分和加分项得分相加,占该模块指标总分的比例达到85%以上(含85%)时,该模块指标等级即定为A级。
四、征集对象
(一)经广东省民政厅、深圳市民政局及深圳市各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且近两年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业务范围、宗旨与招募事项相符,并且熟悉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内部治理和具体运作;
(三)被民政部门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四)具有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经验或评估等级为4A以上的优先;
(五)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受到过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所需专业领域
社会组织研究、项目咨询和评估、社会调查等。
六、参与程序
(一)提交申请:
1.申请书:(名称、类别、规模、人员)、机构曾经从事的项目评估及所取得的经验成效、联系信息、合作/支持机构等(见***1);
2.拟实施的社会组织评估方案。
(二)申请方式:申请机构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资料按照以下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m28934395@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贵机构全称+评估申请+评估类别的格式,评估类别可多选。
(三)申请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1日。
七、信息公开
我局收到申请书确认符合要求后,将回复确认函到贵机构的发件邮箱。我局拟委托社会组织领域专家进行票选,评选结果将作为我局选择评估机构的重要依据。届时,我局将通过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被选定的评估机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碧锋,电话:28934395。
传真:28966830,邮箱:m28934395@163.com。
***:1、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评估机构申请书
2、 2015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