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委市发改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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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办、驻区处以上单位:
现将市财政委、市发改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深财资〔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财政委 市发改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深财资〔2017〕10号)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6日
***:71号***:深圳市财政委市深圳市发改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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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0:01: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