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座谈会的通知
各辖属党组织:
按照省、市、区委关于深入学习领会***的有关要求。经工委研究,定于11月2日(星期五)下午召开学习贯彻***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11月2日(星期五)下午2:30,在龙岗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736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工委全体人员;党建指导员;辖属各党委、总支、独立党支部的书记。
三、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做好发言准备(每人5分钟),并在会后提交一
份书面发言材料于工委工作人员处;
2、请参会人员准时参会,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须提前
向工委书记请假;
3、请参会人员填写回执,于11月1日下午6点前传真至区民营工委。
联系人: 刘钢,联系电话:28948978 ,137****5018
传 真: 28949276
回执:
支部名称 | 参会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深圳市龙岗区民营工委办公室
200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