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房地产领域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复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协会、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南山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管理公司:
为切实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引导企业有序复产复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房地产领域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复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本区房地产领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复产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系列指示精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上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任务,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坚决落实复工备案要求
按照省、市关于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安排,本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称房地产企业)应根据市、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程序备案后方可复工营业。在此期间,各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防控机制到位
各房地产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的防控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四、员工排查到位
(一)各房地产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
(二)对尚在疫情重点地区未返深员工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已返深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五、设施物质到位
(一)各房地产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六、内部管理到位
(一)各房地产企业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
(二)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前进行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
(三)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四)创新工作方式,杜绝人群聚集、减少人员流动。
在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暂停房地产项目现场开盘活动,暂停房地产中介线下带看房活动(企业自持物业出租除外),暂停疫情重点地区现场评估业务活动;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人员管理,暂停经纪人员带客进入小区看房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提倡各企业未返深人员就地网上办公;提倡在深人员实行弹性上班制、错峰上班制;鼓励采用网络会议、网上看房、网上选房等方式杜绝人群聚集、减少人员流动。
七、其他要求
(一)各房地产企业应如实、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在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每日17:00前将24小时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局及相应的行业协会。
(二)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未经报备擅自复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经核实,将暂停其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或网签,记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档案。情节严重,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2月16日
(联系人:熊工,联系电话:2654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