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党组织,区各人民团体党组织,驻区各单位党组织,区属各企业党组织: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2016年7月24日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
根据《***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5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党协商的重要意义、原则和目标
(一)重要意义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与各民主党派的政党协商,具体是指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就重大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同区各民主党派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参加政党协商。
政党协商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强政党协商,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完善我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为加快建成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
(二)原则
坚持把政党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重要原则,做到对规定协商的事项的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表决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加强重大问题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目标
搭建“知情、参与、合作”的政党协商平台。在协商形式、协商内容、知情明政、协商反馈、效果评估等环节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等方面建立健全政党协商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知情——做到信息公开,让各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了解情况。
参与——让各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到重大决策过程当中,更好地反映和维护群众利益诉求,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合作——通过协商、参与,达致凝聚共识、各方协作共赢,让党外人士和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重大决策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而提高党委政府团结凝聚群众的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深化改革的能力。
二、政党协商的内容
(一)区委重要文件。主要包括:区党代会、全体委员会议重要文件,区委作出的有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及重要文件。
(二)重要人事安排。主要包括: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
(三)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区政府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中长期规划,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重大专项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本年度预算草案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四)关系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区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职能的意见措施;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重要的专题调研成果。
(五)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协商的重要问题。
三、政党协商的形式
(一)会议协商
1. 专题协商座谈会。就区党代会、区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关系全区改革、发展的重要决定、重要规划、重大问题,关系全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等进行协商,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
2. 人事协商座谈会。就重要人事安排在酝酿阶段进行协商,由区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
3. 调研协商座谈会。就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重要调研课题和调研成果及建议进行协商,由区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4. 其他协商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由区委负责同志或委托区委统战部主持召开。
(二)约谈协商。区委负责同志或委托区委统战部,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负责同志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小范围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民主党派主要负责同志可约请区委负责同志个别交谈,就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参政党自身建设等重要问题反映情况、沟通思想。
(三)书面协商。区委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以书面形式反馈。
民主党派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区委提出意见建议。民主党派负责同志可以个人名义向区委和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政党协商的程序
(一)会议协商的程序
1. 制订协商计划。每年年初,区委统战部会同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商各民主党派研究提出全年协商计划,确定议题、时间、形式、参加范围等,报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通报各民主党派区级组织、区工商联和区知联会(无党派人士)。
2. 做好协商准备。区委召开协商会,提前书面通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并提前提供拟协商的议题、材料或相关资料,支持他们做好与协商相关的调研等工作。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领导班子成员集中阅读有关重要文件、材料。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结合协商议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召开领导层和专家学者会议,广泛听取意见,汇集集体智慧,形成党派(团体)意见建议。其他协商形式,参照召开民主协商会的做法,做好充分准备。此项工作由区委统战部主办,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协办。
3. 召开协商会议。协商会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区委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在协商过程中,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区委分管负责同志作有关情况说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负责同志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平等协商,广泛听取意见,进行交流讨论,求同存异,形成共识。此项工作由区委办公室主办,区委统战部、区委组织部协办。
4. 协商成果的汇总与办理反馈。区委统战部综合整理协商情况并书面报告区委。需要办理的协商意见由区委办公室会同区委统战部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情况一般在3个月内向区委办公室报告,并抄送区委统战部,由区委统战部反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
(二)约谈协商的程序
区委负责同志提出的约谈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提出的约谈,可由约谈双方直接联系;也可通过区委办公室或区委统战部负责落实。需要办理的协商意见的落实,参照会议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程序进行。
(三)书面协商的程序
区委提出的书面沟通协商,由区委统战部负责落实。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协商意见由区委统战部汇总后报送区委。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调研报告、建议等书面意见,一般由区委统战部报送区委,并***、反馈采纳情况。
五、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知情明政机制。有关部门应根据区委的要求和协商的需要,及时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供有关材料。区委统战部不定期组织召开情况通报会,邀请有关部门介绍情况。
(二)建立考察调研机制。认真落实“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要求,区委委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就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考察调研。区委统战部协助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确定调研题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组织保障工作。支持各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充分发挥人才优势,资源共享,开展联合调研。
(三)建立协商反馈机制。即建立健全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制度。高度重视协商成果的转化,重要协商成果要列入区委常委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形成采用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将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对协商成果的讨论决定,以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办事项纳入督办范围,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督查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反馈办理有关情况,并于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向区委统战部以及参加协商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反馈办理结果。
六、加强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政党协商。把政党协商纳入区委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多党合作、政党协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党协商有关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区委区政府党员负责同志与民主党派负责同志联谊交友制度。
(二)加强民主监督与对口联系。区委区政府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府部门应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从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征求意见、联合调研、民主监督、服务社会等方面开展联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完善特约人员制度,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应向统战部门通报情况。
(三)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各级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政党协商意识,熟悉政党协商方法,总结政党协商经验,推进政党协商实践。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协商水平。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完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服务参政议政的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