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宝函〔2019〕152号(B)关于宝安区2019年区人大代表建议第20192338号建议的答复
林国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用地"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提出的三条宝贵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吸纳,现就你提的建议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机构改革后农业管理职能由原经促局调整到我局,职能转隶后,我局正在对全区的农业用地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我局将根据摸底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石岩未解除合同的发包地块分类处置,原合同不符合现在国有用地管理的按法律程序加快解除合同,对违法占用国有农业用地的行为依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清退,确保农业用地安全。
二是我局正在梳理全区农业用地情况,对梳理情况进行分类处置,涉及与其他国有用地(国有储备用地、水务用地)重叠情况,将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确认重叠图斑和面积,对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依据《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由水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并且应当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协调区水务局进行管理。
三是我局将根据国有农业用地梳理情况,协调区土地整备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石岩公仔岩周边花木场(苗圃场)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协助石岩街道对公仔岩周边58家花木场(苗圃场)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土地规划监察局将积极协助开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局将依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梳理农业用地与其他国有用地(国有储备用地、水务用地)重叠情况,并协助确认重叠图斑和面积。
此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