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规土宝函〔2018〕603号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104号建议的答复
曾宇洪等7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调整新桥街道长流陂水库环湖绿道用地规划的建议》(第20182104号)收悉。经汇总相关部门意见并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绿道是一种线形的绿色开敞空间,不仅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和利用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也可以为居民提供多元的游憩和交往空间,我局支持长流陂水库环湖绿道的规划建设,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建设长流陂水库堤坝绿道,使长流陂水库绿道形成闭环的建议。
根据2010年市规划国土委编制的《深圳市城市绿道网专项规划》(市政府2010年7月7日批复),已建成的长流陂绿道(新玉路—新二荔枝场)及正在准备改造的长流陂绿道(上南东路—新二荔枝场)位于该绿道规划范围内,拟建的长流陂水库堤坝新建水库巡逻道(新玉路—上南东路)不位于该规划范围内。经核法定图则,拟建的长流陂水库堤坝新建水库巡逻道(新玉路—上南东路)涉及规划林地、生产防护绿地和规划道路用地。
正在计划新建的沿长流陂水库堤坝新建水库巡逻道(新玉路—上南东路)涉及一级水源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规定,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按照生态、环保的原则优化调整绿道线路设计,将绿道线路全部调整出一级水源保护区。
建议建设单位按环水部门意见,结合规划要求,串联周边的居住区、历史文物、公园、绿地沿线、人文等资源,进一步优化绿道规划,充分考虑绿道线位长度及服务驿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并按照生态、环保的原则考虑绿道网与公共交通的接乘设施、行人无障碍设施、自行车停放及租赁设施的配置。
感谢您们对规划国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联系人:韦芷茗,联系电话:2783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