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指南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社保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政策规定,2021年社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3958元;2021年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上限为16878元,下限为3376元。
(一)被珠海市各类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五项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缴费金额明细示例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查阅:
(二)在珠海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到珠海市税务部门申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目前最低缴费标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职工)的,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91.6元,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职工)费用236.32元,合计每月缴纳1027.92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职工)的,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91.6元,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职工)费用67.52元,合计每月缴纳859.12元。
温馨提示:港澳台居民曾在广东省内使用港澳台通行证参加社会保险的,在珠海市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参保时,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使用港澳台通行证办理参保手续。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港澳台居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在珠海市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参加珠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珠海市并将异地社保关系全部转入珠海市的,可在珠海市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申领养老待遇时需提供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有视同缴费权益的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有三种情形,第一是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及全部养老保险缴费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性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第二是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第三是病退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符合条件的人员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和参保人员死亡待遇,计算方式如下表:
表1 珠海市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表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在珠海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专栏办理,或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到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及下属分支机构、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及下属分支机构、民众建澳联盟及下属分支机构、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及红街市支行、板樟堂支行、高士德支行、永宁广场支行、筷子基支行、海天居中心支行、濠尚支行)、工商银行澳门总行(及宋玉生分行、黑沙环分行、高士德分行、葡京分行、新马路分行、海湾分行、濠景分行)、珠海市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村(居)委会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参保时已满60周岁的港澳台居民,不能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 趸缴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贴和计入个人账户金额(以参保缴费15年举例)如下表:
表3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贴及个人账户金额表
(按月缴费示例)
单位:元
注:只有按月缴费才有财政补贴,一次性缴费(趸缴)不享受财政补贴。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1. 港澳台居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在珠海市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按月领取其他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在珠海市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养老金时需提供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符合条件的人员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和参保人员死亡待遇,计算方式如下表:
表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式表
例如:
澳门居民陈女士,45岁开始在珠海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月按照150元标准参保缴费,60岁时参保缴费15年。她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为44550元。
按照现行标准,陈女士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49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44550÷139=320.5元
陈女士每月可领取的基本养老金=490+320.5=810.5元
假如陈女士不幸身故,她的家属领取的死亡待遇为:丧葬补助费=490×12=5880元,另外,如果陈女士个人账户没有领取完的话,她的家属还可领取其个人账户余额。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在珠海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专栏办理,或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到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及下属分支机构、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及下属分支机构、民众建澳联盟及下属分支机构、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及红街市支行、板樟堂支行、高士德支行、永宁广场支行、筷子基支行、海天居中心支行、濠尚支行)、工商银行澳门总行(及宋玉生分行、黑沙环分行、高士德分行、葡京分行、新马路分行、海湾分行、濠景分行)、珠海市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村(居)委会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28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440元。
居住在珠海市并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已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澳门居民中10岁或以下的小童、中小学学生、年龄在65岁或以上的居民、残疾人士可领取缴费津贴。
可通过三种方法申请缴费津贴:1.亲自提交申请:到澳门卫生局医疗补贴计划辅助中心、市政署综合服务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的柜台递交所需资料;2.以附收件回执的挂号邮件方式提交申请,邮寄地址:澳门邮政信箱3002 卫生局医疗补贴计划辅助中心收;3.以电子服务方式提交申请,电邮地址: ybjt@ssm.gov.mo。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自2021年起,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由市社保中心统一扣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集中参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非集中参保的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大学生医保,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参保人在港澳台及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如下表:
表5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表
1.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保卡在珠海市门诊统筹定点机构中选定一家签约,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经同意转诊或在市内其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社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
具体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查询路径为:“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标志(选是)——开始查询。
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在珠海市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特定病种资格认定手续,自认定通过之日起支付待遇,审核通过后在珠海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可选择1-3家作为其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其中至少一家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内发生的限额内核准费用可按一定比例联网结算,其中,中额病种费用可报销60%,高额病种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退休人员可报销85%,其余参保人员可报销80%。
3.“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管理
2016年5月1日前已核准“两病”门特且与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及所属三师团队签订“两病”管理服务协议的,以及未核准“两病”门特的“两病”参保人,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其在该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核准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其中,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统筹基金支付提高到75%,个人自付25%。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门诊统筹办法相关规定与该机构结算。参保人2016年5月1日前已核准“两病”门特,且未与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及所属三师团队签订“两病”管理服务协议的,相关待遇详见表6。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门诊特定病种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详见下表:
表6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
中额费用门诊病种
高额费用门诊病种
门诊专项
4.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
每次住院所发生的核准费用,首先有一部分由个人支付即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其中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确定。
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住院4次以上,第5次住院起(含第5次)起付标准按相应标准的50%确定;在同一医院连续住院的,每3个月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2)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①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在一个社保年度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住院核准医疗费,一档参保人在职人员支付92%,退休人员支付94%;二档参保人支付90%。
②市外转诊住院:支付比例在市内住院的基础上降低2个百分点。
③市外急诊及常住异地住院的支付比例同市内住院。
④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个人先自费10%,剩余部分支付70%。
⑤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核准费用(含材料费)支付比例为60%。
(3)住院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新参保(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不含)以上再次参保的,视同新参保)连续缴费时间在6个月内(含6个月)的,每社保年度医疗保险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连续缴费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连续缴费满1 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5.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自付部分补偿: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万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保资金支付80%;
(2)高额费用补偿: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在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内部分由补充医保资金支付80%;
(3)自费项目补偿: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的补充医保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费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部分由补充医保资金支付80%。
温馨提示:
以上指南内容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变化,港澳台居民如需进一步咨询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可拨打0756-12333、12345热线进行详细咨询,也可登录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http://zhsi.zhuhai.gov.cn)或者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zhuhaishebao)进行详细了解。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