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更新整备函〔2019〕80号B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2315号的答复意见
李秋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塘头第二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强度的建议》(第2019231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城市更新项目的容积率是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所在的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地块规模、周边道路、地铁站点、实际土地移交率等因素确定。
二、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第二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11年4月列入《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并于2014年5月向当时的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土委”)申报单元规划审查。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25日至2014年11月28日期间进行单元规划(草案)公示,规划(草案)公示的容积率为2.34。
三、2015年7月,市规土委复函申报单位:由于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权属清晰的用地面积小于拟出让给实施主体的开发建设用地面积,需继续完善土地权属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工作后,再申报更新单元规划。
四、2017年11月,深圳市塘头股份合作公司向原宝安区城市更新局申请办理完成了该项目的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
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经初步核查,该项目已调出深圳市饮用水二级水源保护区。
六、目前已强区放权,申报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单元规划后,向我局申请单元规划审查。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欢迎您继续对我区的城市更新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专此答复。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