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区审计局局长 罗汉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南山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转变审计理念,推进审计全覆盖,对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涵盖了区本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等方面的内容。
2016年,区财政局和各预算单位认真执行区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区本级财政预算整体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辖区税收大幅增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区财政局提供的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显示,2016年度,全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38.32亿元,总支出328.87亿元,全年财政收支节余9.45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3.12亿元,总支出11.75亿元,全年实际收支结余1.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2210万元,总支出775万元,全年实际收支结余1435万元。
一是辖区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全年完成辖区税收1017亿元,同比增长41.6%,增速排名全市第一。税收的大幅增长得益于区内企业经营效益提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与经济发展高度相关的主体税种实现税收860亿元,增收256.2亿元,增长42.5%;同时,受房地产市场高位运行和清缴土地增值税楼盘数量增加等因素影响,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中小税种实现税收157.8亿元,增收43亿元,增长37.4%。
二是财政预算支出结构持续优化。教育、医疗等九大民生类支出累计完成188.6亿元,占年度财政总支出的68.8%;安排建设资金33.7亿元,加大力度促进北部片区均衡发展;安排产业扶持资金13.6亿元,占财政一般性公共预算支出的5.5%,投入总量和比重继续领跑全市;安排扶贫资金合计1.31亿元,保障对连平、威宁等偏远落后地区的帮扶投入。
三是预算管理方式持续创新。区政府出台了《南山区部门预算准则》,进一步健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以切块打包方式整体下达政府投资计划,探索新的预算编制形式,提高预算管理效率;利用代建等方式创新建设管理方式,加快政府投资项目支出进度;实施委托代理招标,推行预选供应商制度和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缩短审批时限;修订《南山区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进一步减少事前资助项目,更充分地体现了普惠和公平原则。
四是财政管理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区财政局首次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公车使用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三公经费”检查等11类财政检查项目统筹安排,实施综合性大检查,随机抽选并完成了对3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实地检查工作;对2016年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后核准类项目进行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两批次合计审计扶持项目2439个,涉及扶持金额4.1亿元;同时,区财政局还制定国库集中支付交叉审核等9个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风险防控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各个流程和节点的制度约束体系。
五是全区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持续向好。各单位基本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执行各项开支,支出程序较为规范;较好地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财政纪律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全区“三公经费”总支出5549万元,较2015年下降20.1%。
一、 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本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政府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我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也为后续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实施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政府投资计划因未能落实具体项目而大幅调减。
在列入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投资额共计87.36亿元的45个切块打包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计划执行单位准备不够充分,部分具体项目未能落实而多次调整,最终投资额变更为56.30亿元,调减幅度为35.55%。如区卫计局负责的医院改造及环境优化项目,年初安排投资计划3亿元,年中3次调整后投资计划变更为0.77亿元,调减幅度为74.33%;各个街道办事处负责的城中村和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含消防整治)、边坡治理项目,年初安排投资计划5.68亿元,年中累计经过25次调整后投资计划变更为2.61亿元,调减幅度为54.05%。
审计要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根据南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财税可支配能力,逐步建设全区统一的政府投资项目库,并实行滚动式实施和补充完善,提高项目计划的可行性。
(二)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被迫终止。
近三年各部门因项目终止而提交审计部门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共21项,项目立项总金额1.18亿元,完成金额2089.38万元。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导致项目立项后,出现不具备施工条件、遭周边居民反对、项目重复建设冲突等多种情况而终止建设,造成部分前期工作投入的浪费。如老虎岩河上游(平南铁路-福龙路桥)河堤修复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315万元,因项目选址与南山国际教育合作园区选址冲突,终止建设,项目最终完成金额51.43万元。
审计要求各建设单位及区发改局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及审批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科学性,防止资金投入浪费。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一是部分工程项目违反基建程序先施工后签合同。部分单位签订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日期明显滞后于合同实施时间,存在着先实施后签合同的现象。如区工务局负责建设的龙珠四路修缮工程项目,开工32天之后才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在2016年审结的275项政府投资结(决)算项目中,有38个项目先实施后签合同。
二是合同漏签日期。2016年度南山医院改扩建项目合同未标明签订日期;2016年审结的275项政府投资结(决)算项目中,31个项目存在合同未签署日期的现象。
三是付款程序不规范。2016年度南山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区工务局在未取得代建方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正规***的情况下,于2016年12月两次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建设进度款共计1.42亿元(国库直接支付)。区工务局在2017年3月支付1.6亿元工程进度款申请书中,将上述1.42亿元***补回,但是新一期申请的1.6亿元工程进度款仍以收据代替正规***。
审计要求各有关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对合同签订行为和政府履约行为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合同签订、履行、付款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四)非税收入未能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账套中暂存款利息收入225.34万元未及时清理上缴国库。审计提出该项问题后,区财政局已于2017年7月6日将2016年度的利息收入上缴国库。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及时足额的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五)财政财务信息化管理数据未能实现共享。
目前,区财政局使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主要是市财政委统一开发的“金财工程”,区会计核算中心用于全区172家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的信息系统有两套(分别为金政公司开发和朗尼科公司开发)。区会计核算中心使用的两套系统既不能互相关联,也不能与区财政局的系统实现互通,导致无法实时掌握各预算单位具体财务核算情况。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区会计核算中心及相关部门整合信息资源,积极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的问题,推进政府数据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通过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库,重点对区信访局、区妇联、区统计局、区城管局、区采购招标中心五个区一级预算部门的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被审计单位在2016年较好地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财政纪律和要求,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执行各项开支,支出程序较为规范,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政府集中采购部分环节管理力度不够。
一是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的力度不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管理、综合评价和动态管理。我区2016年通过7家社会代理机构开展了国内及国际采购项目共计226宗,涉及预算金额2.4亿元,分别占比我区开展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个数及预算金额的6.2%和13.8%,区财政局曾于2015年度开展过对4家国际代理机构的检查考评,2016年全年未实施对代理机构的检查及考评工作。
二是各采购单位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各单位采购人员专业水平有限,人员变动较大,导致填报采购需求与签订合同不够规范。据统计,2016年度我区各采购单位向区采购中心提出的全部采购需求申报中,只有78.1%的申报材料符合填报要求,各采购单位在区采购中心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只有76.78%的合同符合备案核准条件。
三是各采购单位标后履约偏差率偏高。据区采购招标中心提供的2016年度40宗政府采购项目现场履约评价结果显示,抽查8宗服务类项目均存在履行偏差,偏差率100%,其中5宗存在人员配置偏差情况,4宗存在服务标准偏差情况,1宗存在超期完工、部分功能未实现的情况;抽查32宗货物类项目,有27宗存在履行偏差,偏差率84.37%,其中18宗存在配件技术参数不符情况,7宗存在部分功能未实现情况,5宗存在延期交货情况,3宗存在缺少部分配件情况。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已要求各采购单位纠正偏差内容。
审计要求区各采购单位应深化责任主体意识,加强标后履约管理,切实提高采购业务水平;区财政局及区采购招标中心应进一步健全采购制度,细化流程和相关要求,加大对采购行为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以及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力度。同时要加强对采购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我区部分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区统计局对已达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处置,资产价值为702.87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69.24%;区城管局全系统实际在用的物业共计约2.5万平方米,均未就地址、面积、产权、使用人等具体事项进行统一的登记;区城管局将面积为258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某综合楼移交区物业办后,未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等。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加强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规章制度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落实;要求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资产变动情况的账务处理等工作。
三、重大政策措施***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区审计局首次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执行审计工作,高度关注中央、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按季度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根据区政府印发的《南山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2018年)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南山区供给侧改革的重点是“降成本”和“补短板”两项工作,主要目的是着力解决我区所面临的营商成本高企、空间受限、配套不足、交通瓶颈、公共安全等各类突出问题和矛盾。《方案》将两项工作分解为12项任务,涉及区直部门和驻区单位30个。为进一步落实有关工作,区政府还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内容融入“深圳质量”“重点工作”“民生实事”等工作中,列入督查事项。审计结果显示,被审计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南山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开展。但是,在区供给侧改革有力推进、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受理项目申请。
根据区政府《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南府办规〔2016〕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申请项目时由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初步核查通过后,再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各主管部门评审或核准。但因区企业服务中心成立时间短、编制紧张、人员到位率低以及各分项资金支出压力较大等客观原因,部分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制定的资金申请制度中仍然明确规定由其自行受理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导致部分分项资金申请程序违反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在2017年5月23日,审计组在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申请平台(“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页面中随机查看了区科创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以及区经促局“总部企业(金融类)认定”两项申报业务的申报指南,均明确说明项目申报和初审,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并未做到受理、初审与审核相分离。
审计要求各分项资金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中关于资金申请的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各自对外公布的工作制度和申请指南等文件,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将资金申报工作移交区企业服务中心;区企业服务中心也要做好对相关工作的对接,按照《办法》规定实现项目受理、初审与审核相分离。
(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平台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各相关单位对“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重视不够,项目建设的部分工作未在监管平台上真实反映,在实际操作中错填、漏填甚至不填项目进展信息的情况较多,影响了该平台的使用效果。如2016年我区实际完成政府投资83.9亿元,投资进度完成率为95.3%,但2017年3月底监管平台反映的2016年数据为完成投资8.43亿元,投资进度完成率为9.57%;抽查发现白芒关东侧二线关市政道路临时排洪渠工程、向南小学校安工程等一批项目,实际均已完工并正在进行(结)决算审计,但在监管平台反映的累计完成投资额仍为0元,造成累计完成投资额与累计拨付资金额倒挂的不合理现象。
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监管平台使用加强认识,认真开展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发挥监管平台作用。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根据市审计局的统一授权,对南山区2016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规定,南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额归市本级,城市更新用地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出让收入市、区按固定比例分成。深圳市2016年出让南山区国有土地16宗,出让总价款214.07亿元,市本级当年实际收入81.32亿元。市财政返拨南山区地价款10.59亿元,区财政预算安排支出7亿元,剩余3.59亿元用于补充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际支出6.94亿元,预算支出进度99.1%。审计结果显示,南山区2016年度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适用范围符合规定,相关资金的利用对推进重点片区建设、优化拓展城区空间、促进北部片区提升、优化基础设施布局起到了较大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相关工作机制未完全理顺。
一是土地出让收入返拨机制流程复杂,易造成申请不及时、申请项目遗漏等问题,影响返拨效率。二是事权下放工作衔接未完全理顺,区城市更新局无法有效查询所接手的未结事项在下放前的历史办理信息,易造成业务办理效率低下。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区城市更新局加强与市、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土地出让申请返拨机制,提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拨效率;进一步理顺事权下放后各项业务工作的衔接。
(二)市投区建项目支出进度偏低。
2016年市发改委安排我区市投区建项目12个,项目资金从市国土基金中支出,年度总计划11,473万元。其后,区发改局根据项目当年预计支付数额调出5000万元,统筹用于华侨城小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7个项目。我区全年实际实施有关项目19个,合计支出3,609.73万元。另外,2015年立项的8个从国土基金安排的市投区建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累计支出465.***万元。部分市投区建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存在项目申请计划资金数目偏高、项目计划下达不准确、征地拆迁进度难以预计、决算完成率低等原因,导致项目支出进度为31%,整体支出比例偏低。
审计要求各项目相关建设单位在申请市投区建项目资金时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前期调研工作,合理申请投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区政府投资项目提质提速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开展工程结(决)算及工程余款支付等工作。
(三)区城市更新局对强区放权事务承接能力不足。
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事权下放后,区城市更新局业务量大幅度增长,由于历史原因,较罗湖、福田等原特区内的行政区,我区以上两项工作体量和难度较大。以土地整备工作为例,南山区2016年土地整备任务79公顷,为罗湖区和福田区任务量之和的16倍。另外,城市更新等专业工作各环节审查内容事项繁多,工作人员要熟练履行职责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训和相应的专业背景,现有人力资源状况承担目前工作任务较为吃力,导致该局项目审批时间延长,审批效率降低,存在一定的行政风险。
审计要求区城市更新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快人力资源调整补充速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
区政府将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强区放权”“强街放权”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各部门职能职责和编制分配,细化“权力清单”;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跨部门、跨层级之间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数据共享,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在解决简政放权、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更新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时形成合力;同时强化政府各部门工作执行力度,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简政放权等重大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财政管理监督。
区财政局要进一步落实财政管理的主管责任,各预算单位要强化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要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的各项有关规定,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大推进财政预决信息公开力度,真实、完整反映各项预(决)算收支。同时,区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预算收支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的基础上,提高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率和有效性。另外,区财政局、监察、督查等有关主管和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区内各级财政财务收支的检查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对虚列财政收支、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铺张浪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格问责追责。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