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现将《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安排做好有关各项工作。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全年共安排两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是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和2015年6月9日(星期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1月10日、6月9日上午 | 1月10日、6月9日下午 (15:0016:30) | |
(8:3010:00) | (10:4012:10) | |
化学、思想政治 | 生物、地理 | 物理、历史 |
二、报名时间
(一)2015年1月10日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14年11月17~21日。
(二)2015年6月9日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15年4月8~17日。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2015年1月10日考试,接受我省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考试。2015年6月9日考试,接受我省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二年级学生、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考试。
(二)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须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四、成绩公布和使用
(一)2015年1月考试成绩在1月下旬公布,2015年6月考试成绩在7月下旬公布。
(二)考生参加2015年(含1月和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2015年及以后的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具备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三)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的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其报名参加高考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四)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但未取得我省认可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必须按规定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五)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参加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如2016年及以后在我省参加高考,可作为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
请各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上述安排,做好考试组织各项工作,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好教学工作。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