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深盐发〔2011〕7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年11月16日)
(深盐发〔2011〕7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发〔2011〕23号)精神,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区委、区政府和各街道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实施更为有效的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实行更为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建设更为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新体制、新机制。
2.目标任务。力争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数量不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力争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水平处于全市前列,率先建成全市安全发展先进城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
3.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所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区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区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职责,并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4.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工)委负责同志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区委常委会议每半年、各街道党工委会议每季度至少要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由排名第一的副职担任。
5.加大党委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力度。区委各工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考核中所占的权重。区委组织部要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战线并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区委宣传部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机制,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经验等的公益宣传。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参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6.落实区政府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抓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由班子成员担任,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协调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有效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指导督查。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监察作用,强化责任考核、警示约谈、联合执法、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应急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本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监督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8.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评估和责任制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的权重,完善考核方式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区委、区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属、驻盐部门和街道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区政府对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优秀、称职的街道、相关部门(含驻盐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表彰奖励办法由区安委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各级组织、宣传、综治、工委、工会等部门,在单位、个人评先评优、干部职务晋升之前,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重要考察指标之一,征求安监部门意见。
10.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突破年度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或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或者一年内本区发生一宗重大以上事故或两宗以上较大事故的、街道(或行业领域)发生一宗较大以上事故的,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直、驻盐、街道相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不得提拔任用、晋升奖励工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经事故调查发现涉嫌失职、渎职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1.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要全面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制度,建立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等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符合相关规定。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企业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制度和保障设施设备建设。要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岗位安全生产达标活动。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和日常执法计划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约谈制、“黑名单”制和市场禁入等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14.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区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中应同步把安全生产纳入其中,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持续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15.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水平。贯彻和宣传国家、省、市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治“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
16.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加大区财政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发挥公共财政对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设立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公共宣传、教育、培训,城市风险评估、隐患整治,引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推广,以及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实施办法,区财政安排的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额度。全面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按规定提取、使用工伤预防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和巡查人员队伍建设,确保执法装备和巡查车辆的配备。
17.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广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特大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技术和装备应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依靠科技推动我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18.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管理创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构建新时期安全生产多元治理格局。促进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各类从事安全管理、安全服务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拓展安全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职业安全与健康。
19.加强公众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公共培训,全面提高辖区群众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办好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基地,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知识纳入教育内容。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发挥“12350”安全隐患电话有奖举报平台的作用,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安全管理的热情,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