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盐府办〔2015〕7号)
区委区政府文件
深盐府办〔2015〕7号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盐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驻盐各单位:
《盐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盐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进一步鼓励和激励各种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积极性,筑牢社会化火灾防控网络,夯实我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消防安全的管控能力,结合盐田区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适用对象。
(一)市民群众。
(二)盐田区网格员(指街道巡查员、出租屋综管员、盐田区消防暗访队队员,下同)。
第三条 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类(适用于市民群众)。
1.一般隐患。
对发现一般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不能当场改正的,每宗奖励100元。
2.严重隐患。
(1)对发现公共娱乐场所违规采用聚氨酯材料进行室内装饰的,每宗奖励 500元。
(2)对发现违规住人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其中居住人数在3人以内(含3人的)每宗奖励200元;3人以上的,每宗奖励500元。
(3)对发现建筑物内自动消防设施瘫痪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宗奖励2000元。
3. 重大隐患。
(1)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经核查属实且符合下列范围的,每宗给予1000元奖励:
①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②依法应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③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进行直接和综合判定,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
(2)其它经区消安委讨论确认的。其它经区消安委讨论确认属于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视情节予以5000元以下奖励。
(二)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和积极参与火灾扑救。
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和积极参与火灾扑救,为抢救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或取得一定成绩的,经区消安委讨论确认,可视情节给予20000元以下奖励;情节特殊,成绩显著的,经区消安委讨论确认可专题向区政府申请专项奖励。
(三)火灾隐患整治类(该项仅适用于区各网格巡查员、综管员和消防暗访队队员)。
对网格巡查员实施季度考评,积分奖励,考评办法由区消安委另行制定。网格巡查员每季度考评目标基准分为100分,考评分超过目标基准分的评为优秀,考评分超过目标基准分每增加1分奖励200元。
(四)一般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指: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第四条 火灾隐患信息登记及受理程序。
(一)登记。
1.网格巡查员、综管员和暗访队队员在开展工作中发现火灾隐患后,应进行现场拍照存档,网格巡查员将信息录入“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综管员和暗访队队员将信息录入“社会管理工作网信息平台”。
2.其他市民群众拨打隐患举报电话96119或12350。盐田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接到火灾隐患举报后,受理人应立即填写火灾隐患举报受理记录表并记录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举报内容。
(二)分发。1.“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由系统自行分发;2.“社会管理工作网”由系统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分发;3.电话举报由盐田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分发。
(三)提取受理。盐田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各派出所收到火灾隐患信息后,应及时提取并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按照举报、投诉流程进行登记受理和任务分工。
(四)查处。盐田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各派出所接到隐患举报后,应依法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对举报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举报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五)归档备案。盐田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将《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归档登记。同时,承办单位做好《 大队(派出所)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表》(详见***1)的存档备查工作。
第五条 奖励申报流程。
(一)申报。
1.市民群众举报、投诉的奖励申请由盐田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各派出所每月12日前根据上月受理查处举报、投诉案件情况如实填写《大队(派出所)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核查情况台账》(详见***4),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入《盐田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奖励审批表》(详见***2),经本单位领导审定盖章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网格巡查员的奖励申请按照《盐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网格管理员考评办法》由各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盐田公安分局防控办组织实施考评后,于每季度首月12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入《盐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火灾防控奖励审批表》(详见***3),经本单位领导审定盖章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核查审批。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5日前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区消安委领导审批,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范围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给予奖励。
(三)经费保障。本办法奖励经费在区消防专项整治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同一隐患信息的举报以首次举报为有效信息。
第七条 同一案件举报符合两条以上奖励范围的,按标准高的奖励金额予以奖励,不重复进行奖励;同一案件举报已经市奖励的,区里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第八条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对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的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督察;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谎报隐患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予以追究责任。
第九条 检查及系统录入具体操作流程由盐田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协调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第十条 为进一步鼓励网格巡查员积极开展网格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街道奖励方案,并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1. 大队(派出所)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表
2.盐田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奖励审批表
3.盐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火灾防控奖励审批表
4. 大队(派出所)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核查情况台账
***1
大队(派出所)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表
隐患受理编号 |
|
办理情况 | 核查情况 (□ 属实 □ 不属实) 是否属本单位管辖范围 (□ 是 □ 否) 奖励范围 (□ 100元 □ 300元 □ 5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核查处理情况: **年**月**日,收到 “盐田区社会管理工作网信息平台”转来《盐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登记表》,我大队于**年**月**日派出消防监督员陈**、李**前往查处。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场所存在****的问题,投诉情况属实。我大队①已责令**(单位)当场整改/②拟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③临时查封。 |
分管领导审核: 承办人:
大队(所)领导审批: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存档备查。
***2
盐田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奖励审批表
单位: 所 填表时间: 年 月
派出所意见 | 市民群众投诉共 人 元奖励,请区消安委办公室审核。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消安委 办公室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区消安委 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序号 | 举报、投诉人 姓名 | 一般隐患 | 公共娱乐场所用聚氨酯材料进行室内装饰的 | 消防设施瘫痪 | 违规住人(3人以下) | 违规住人(3人以上) | 重大隐患 | 其它奖励 | 申报奖励金额(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注:1.各派出所每月12日前将***1、2、4报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该表超过两页时须正反面打印。
附件3
盐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火灾防控奖励审批表
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街道消安委办 (防控办)意见 | 拟申报网格员共 人 元奖励,请区消安委办公室审核。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消安委 办公室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区消安委 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序号 | 网格员姓名 | 网格编号 | 季度考评分 | 应奖励积分 | 申报奖励金额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注:1.各街道消安委办(防控办)次季度首月12日前连同各网格员考评情况一起报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该表超过两页时须正反面打印。
***4
大队(派出所)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核查情况台帐
( 年 月)
序号 | 所属单位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举报内容类别号 | 举报形式类别 | 查处情况 (属实/不属实) | 奖励 范围 (1-6类) | 奖励 金额(100/500) | 现场查处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罚款金额) | 承办人 | 举报人及 联系电话 | 告知情况(查处情况及领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蓝色部分填表说明 | 举报内容类别 |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9.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10.未依法申请消防行政许可的;11.其他火灾隐患和违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 |||||||||||||
举报形式类别 | 1.来电;2.来信;3.来访;4.互联网。 | ||||||||||||||
奖励范围 | 1.一般火灾隐患;2.其它重大火灾 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3.“三合一”违规住人3人以内;4.“三合一”违规住人3人以上;5.聚氨酯材料装饰;6.消防设施瘫痪。 |
大队(所)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审核: 填报人:
注:此表用于市民群众举报、投诉统计使用,由办案单位存档备查,并于每月12日前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