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贸局督促企业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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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4日发表
区经贸局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公告》2005年第11号文,公告中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的受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及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受理”、“海关不再对报关单位实行年审”、“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进行了规定,区经贸局及时将这一信息传达给各相关企业,让企业做好准备工作,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到拱北海关企业管理处换领证书。企业对此非常满意,表示会按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企业生产和进出口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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