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关于促进珠海市众创金融街(香洲)发展的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69号)、省金融办《关于升级建设创新创业金融街的试点方案》及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众创金融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珠金〔2017〕22号)文件精神,推进珠海市众创金融街(香洲)(以下简称“众创金融街”)的建设,加快香洲区创新创业资源集聚,推动金融、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打造创新创业综合金融服务基地,结合香洲区实际,特制定《关于促进珠海市众创金融街(香洲)发展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符合广东省金融办升级建设创新创业金融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现实要求。
2015年7月,省金融办出台《关于升级建设创新创业金融街的试点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创业资源集聚,推动金融与科技有效创新融合,打造创业创新综合金融服务基地。以已有民间金融街为基础,升级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创新创业金融街,在众创金融街建立起完善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打造创新创业投融资驱动型孵化服务平台。首批试点工作已在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利用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以相关金融集聚区为重点,加强产业聚集和服务创新,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和科技金融服务基地。适时向全省推广众创金融街建设经验。
(二)落实建设“珠海市众创金融街(香洲区)”配套工作。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珠海市在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创新创业氛围,加快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珠海市金融工作局于2017年3月出台了《关于印发珠海市众创金融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珠金〔2017〕22号),明确了珠海市众创金融街的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建设模式、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方案提出,在香洲区和高新区分片区建设众创金融街,由两区在原有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主导本片区众创金融街建设。香洲区依托原香洲金融街进行建设升级,建设“珠海市众创金融街(香洲区)”,通过资源整合、盘活空间、引进专业机构等方式,加强产业聚集和服务创新力度。依照推进计划,2017年7月前各片区应完成众创金融街改造升级。
二、起草该办法的文件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69号)、省金融办《关于升级建设创新创业金融街的试点方案》及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众创金融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珠金〔2017〕22号)等文件,结合香洲区目前实际,修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在珠海市香洲区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与金融服务有关的其他组织形式。包括:
1.股权投资类机构:包括基金公司、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
2.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公司、票据服务公司、众筹公司等。
3.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包括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资产评估、众创服务、企业上市服务、科技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
(二)租金补贴
1.新入驻企业的租金补贴标准。新入驻企业须为自2017年1月1日起,新注册或从区外迁入香洲区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入驻企业,2017年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2.原入驻企业的租金补贴标准。对2015年度、2016年度入驻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原入驻企业,2017年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面积100平方米(含)及以下,当年税收总额须达到60万元(含)及以上;
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当年税收总额须达到120万元(含)及以上。
3.租金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4.租金补贴时效。补贴期限为一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申请流程
1.企业向区金融服务中心报送申请资料;
2.区金融服务中心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注理由盖章退回申领单位;
3.征求众创金融街(香洲)服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
4.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5.区金融服务中心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