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浪费或将受到处罚我市就制定相关法规征求意见建议
本报讯 记者宋显晖 实习生刘华报道:对剩饭剩菜行为能不能立法处罚?应该怎样立法?24日上午,围绕这一议题,市创文办召开了研究制定《餐桌浪费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座谈会,与会的市文明办、市法制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以及市餐饮协会和珠海市大中小酒店、宾馆、餐饮店等单位代表畅所欲言,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据介绍,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中央文明委要求,我市决定率先启动研究制定对餐馆、饭店剩饭、剩菜行为处罚办法,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餐桌浪费问题,引导广大群众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建设节约型社会。6月28日,我市相关部门首次召开会议,成立了研究制定《餐桌浪费行为处罚暂行办法》领导小组,达成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处罚办法》进行调研和论证,起草《处罚办法》草案的共识。24日的座谈会就是为了广泛听取大中小酒店、宾馆、餐饮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承接该项目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负责人谭桂珍首先介绍了《处罚办法》的调研论证情况。她认为,虽然剩饭剩菜属于私领域,但水、电等是公共资源,私领域涉及公共利益就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道德层面的问题用法律来规制也是可行的,比如说禁烟。
会上,有的代表认为,剩饭剩菜属于道德教育范畴,不应通过立法或行政指令解决,否则对市场发展不利;浪费的标准难以界定,监管、执法成本高昂,而缺乏执行力将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有的代表提出,处罚的主体不应是经营者,而是消费者。也有的代表表示,立法是为了让经营者意识到要遏制浪费,目的不是处罚而是倡导文明餐桌行为;有经营者代表介绍说,目前最大的浪费是宴请,处罚浪费行为的重点就是控制好宴请;经营者有责任遏制餐桌浪费,主要是要提示消费者,要合理劝阻、提供打包条件;一味对经营者处罚不公平,应有奖有罚,制定《餐桌浪费行为奖惩暂行办法》,等等。
谭桂珍还介绍了国外对餐桌浪费行为的管理处罚办法,比如:实行分餐制、自助餐先交押金、罚款,以及对做得好的餐饮企业减免税收、水费等。她还表示,下一步项目组还将单独走访餐饮企业,征集更多的意见和建议。(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