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取消65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珠府办〔2018〕4号
ZFGS-2018-05
珠府办〔2018〕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珠海银监分局: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省、市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整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经认真清理、研究论证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在全市范围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65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一、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二、各用证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开证(盖章)部门、收取单位,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
三、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在全市范围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65项)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