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近期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排查确保零事故的通知
区质监、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现决定自4月29日起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认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二、落实责任,进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杜绝违章作业。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重点检查深基坑及周边构筑物安全情况,重点检查脚手架、起重机械、吊篮等施工安全状况,检查施工用电、“四口”临边防护、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三宝”使用情况,全面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并填写《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
三、区主管部门开展督查核查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于5月7日前完成《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由建设单位报区安监站备查。
(二)区主管部门自5月9日起对各在监项目上报的自查排查整治情况表进行现场督查和核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各项目落实本通知要求情况、现场安全检查资料上报情况、现场实物与检查资料的一致性等内容。并对建筑工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督查和整治。对行动推进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和督办。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按时报送自查自纠的信息反馈情况,区主管部门将对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考察。
(四)区主管部门将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二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深建质安〔2018〕81号)的工作要求,对于核查中发现与自查自纠信息不符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顶格处理,从重处罚。
特此通知。
***: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
福田区住建局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杨如铭,联系电话:82918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