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经珠发改基[2005]181号、珠发改资投[2009]31号文件批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决定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珠拆许字(2009)第0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屏西路市政配套工程项目。
二、 拆迁人:珠海市基础工程直属管理处。
三、 拆迁范围:南屏花坛至南屏排洪沟珠海市基础工程直属管理处用地红线范围内。
四、 拆迁期限:自2009年7月20日起至2010年7月19日止。
五、 对我局颁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有关当事人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六、 拆迁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河东路豪骏批发市场西侧。
联系电话:2283030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