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颁布珠海市节约用水奖励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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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ZBGS--2015--031
珠海农水〔2015〕3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调动用水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积极性,推动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节约用水奖励规定》,现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节水办反映。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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