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荟高等教育机构招生支持申请指南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6.2.2条有关内容。
2.政策内容
鼓励知名院校在福田辖区创办分校、二级学院等机构,支持其开展招生工作,按照新招收(培养)的本科生500元/月,硕士生1000元/月,博士生1500元/月的标准向新生发放生活补贴。港澳台籍学生入读的,补贴标准提高50%。
3.申请条件
(一)在福田区注册设立,具有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本科及以上高等院校招收(培养)的全日制学生。
(二)在福田区注册设立,具有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及以上院校在福田区内新设立的分校、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及独立研究院等独立法人机构,在福田区新招收(培养)的全日制学生。
4.支持事项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本科生500元/月,硕士生1000元/月,博士生1500元/月发放生活补贴。港澳台籍学生入读的,补贴标准提高50%。
5.申请材料
5.1 高等教育法人机构证明;
5.2 《XXX学校生活补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5.3 申请经费支持的,提交***复印件,手动抄写账号,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6.申请程序
6.1 由福田区教育局提供《福田区高等教育机构名录》,在名录内的高等教育机构以学校为单位,为新招收(培养)的全日制学生申请生活补贴;
6.2 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机构每年10月1日前填报***《XXX学校生活补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并报至福田区教育局。
6.3 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初审并汇总全区高等教育生活补贴发放人数、结构及金额,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生活补贴总额。
6.4 福田区教育局于每月6日前,将学校本月的生活补贴总额发至各学校财政账户;学校财务在每月10日前,将本校学生的生活补贴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6.5 如学生出现休学、退学等情况,学校需在正式决定下发后7日内报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暂停/停止该生下一月度生活补贴的发放。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上半年4月份受理一次,下半年?10月份受理一次。
7.2 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办结。
8.其它
8.1 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8.2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8.4 各学校申请补贴的学生总数不高于国家下达的该校招生计划总数。
8.5 本指南由福田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91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