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扩容改造项目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二)
深府购函〔2019〕106号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扩容改造项目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扩容改造项目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89513)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答辩说明并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第6大项“SAN存储”第6.2.4项要求“支持10Gbps iSCSI、10Gbps FCoE,16Gbps FC,56Gb IB以及智能IO卡(4口,支持16Gb或以上FC、10GE和FCoE)”。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该项偏离情况响应为“正偏离”。云创公司所投存储产品为H3C UniStor CF22000,实际不支持智能IO卡(同时支持16Gb或以上FC、10GE和FCoE)。云创公司虚假应标,应投标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云创公司答辩说明中提供了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显示其所投产品支持智能IO卡(支持16Gb或以上FC、10GE和FCoE)。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第6大项“SAN存储”第6.2.4项要求“支持10Gbps iSCSI、10Gbps FCoE,16Gbps FC,56Gb IB以及智能IO卡(4口,支持16Gb或以上FC、10GE和FCoE)”。云创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该项偏离情况响应为“正偏离”。云创公司所投存储产品为H3C UniStor CF22000,实际不支持IB接口。云创公司虚假应标,应投标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云创公司答辩说明中提供了H3C官网链接(http://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torage/Catalog/H3C/Hybrid_Storage_Array/H3C_UniStor_CF22000/),显示其所投产品支持IB接口。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第10大项“应用负载均衡”第10.1项要求“……虚拟防火墙(VRF/VSYS)数≥4000……”。云创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该项投标技术响应为“……虚拟防火墙(VRF)数4000……”,偏离情况响应为“正偏离”。云创公司所投产品为H3C M9010,其支持的单台最大虚拟防火墙数量为:每块业务板支持虚拟防火墙*业务板数量,即:256*8=2048,小于4000。招标文件中要求配置4000,如果要满足需要配置4台,但实际投标中只投2台,不满足招标要求,属于虚假应标。另,VRF技术并非虚拟防火墙的技术。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云创公司答辩说明中提供了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功能支持说明函,显示其所投产品整机支持虚拟防火墙(VRF)数:4000。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关于质疑事项4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第10大项“应用负载均衡”第10.14项“SSL 加密流量检测”要求“可作为代理检测并防御隐藏在SSL加密流量中的威胁,包括入侵防御、防病毒、内容过滤、URL过滤等应用层防护”。云创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该项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云创公司所投产品为H3C M9010,该防火墙只支持用户以HTTPS的方式登录Web页面,利用SSL协议实现用户身份验证,并保证传输的数据不被窃听和篡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云创公司虚假应标,应投标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云创公司答辩说明中提供了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功能支持说明函,显示其所投产品支持SSL加密流量检测:可作为代理检测并防御隐藏在SSL加密流量中的威胁,包括入侵防御、防病毒、内容过滤、URL过滤等应用层防护。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关于质疑事项5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备品牌在IDC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x86服务器市场销量排名前七名内的证明材料”,你司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显示所投设备品牌在IDC公布的销量排名中排名第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相关供应商质疑你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但不影响你司所投设备品牌的真实排名情况。你司可邀请IDC官方人员到现场作证,说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请求重新审定。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对于你司投标文件提供的《IDC数据引用授权书》问题,原评审委员会上次核查意见为:你司投标文件提供了《IDC数据引用授权书》,该授权书写明“以下数据引用授权有效期至此授权书签发日起三个月内,或IDC发布相关报告的更新版为止”,签发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本项目开标时(2019年1月28日),该授权书距签发日已超过三个月,须另外得到IDC的书面确认方有效。因你司未提供IDC的书面确认文件,该授权书无效。你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该项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属于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
原评审委员会本次核查补充意见为:IDC官方人员现场确认IDC于2018年12月发布了相关报告的更新版,你司投标文件提供的《IDC数据引用授权书》已无效。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不成立。
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