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关于沙头角地区法定图则5201地块西侧部分用地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为优化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局拟对[沙头角地区]法定图则52-01地块部分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进行调整。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地块规划调整公示如下:
一、调整前方案为:[沙头角地区]52-01地块用地面积为1199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政府社团用地(GIC),二类用地性质商业性办公用地(C2)、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容积率3.5,绿地率30%。
二、调整后方案为:将52-01地块划分为52-01-01和52-01-02两个地块,其中52-01-01地块用地面积4014.0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变,绿化覆盖率30%;52-01-02地块用地面积为7921.99平方米,其余指标不变。
三、公示期30天(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2月16日)。如对该规划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本通告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一并公示,市民也可上网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
(联系人:管工,电话:25355975,传真:2535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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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后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