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开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专项行动
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
一、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重点开展以下整治工作:
(一)不以人为本、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
1.以突出政府或领导者个人“形象”、“业绩”,不以为本地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服务为目的,违背社会公众意愿、有损公平正义、公众负面意见较大的工程或事项;
2.群众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和媒体反映问题较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特别是人大建议案或人大常委会决议建议整改而未改的工程性行为和现象;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华而无实的仪式等与中央八项规定不符的行为和现象。
(二)急功近利、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
1.未按规定经集体决策,临时动议进行建设的工程,如未作可行性研究,未纳入规划范围,立项后未办理相关手续,或需动用财政资金而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
2.项目规划建设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或未经法定程序,随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没有明确正当理由,因政府换届而停止实施上届政府已有规划的行为等;
3.未按规定听取相关专家或群众意见的;
4.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闲置”、“空置”和“荒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浪费的。
(三)好大喜功、超过地方或部门财政承受能力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
1.超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随意变更设计、标准、扩大范围、铺大摊子,调整概算超过工程项目概算10%以上且未按规定程序调整的;
2.因临时增加工程项目支出,未按法定程序随意更改年度财政预算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资金不落实、不到位、形成“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的;
4.挪用工程项目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后重新通过借贷款等形式筹集该工程建设资金,增加政府债务,政府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超过150%或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余额占年末债务余额的比重)超过20%的。
(四)在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常住人口、能源消耗、环保等主要指标数据上弄虚作假。
1.统计调查对象造假。将没有达到标准、不存在或已经搬迁、注销的企业(项目)纳入统计名录库,或者申请入库时在申报资料上弄虚作假、伪造虚假统计调查对象等;
2.授意或强令虚、瞒、伪、篡统计资料。市有关部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统计等有关部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各种统计数据造假行为;
3.使用、公布未经核准的数据。市有关部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非法公开、使用未经核准或公布统计数据。
(五)制造假情况、假典型、假业绩。在工程项目申请配套补助资金上造假,向上级套取资金;用假数据、假情况树立某项工作或某个方面的典型,在汇报材料、新闻媒体上做文章,制造名不符实的政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
二、公众反映问题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公众举报渠道:
1.电话:84622917。
2.电子信箱:88555074@qq.com。
我区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