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城地区法定图则602地块规划指标调整的公告
龙岗区大鹏街道办事处拟在大鹏街道鹏城社区建设鹏城街道文体中心。根据龙岗区发改局《关于下达龙岗区2009年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第四批)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该项目属于固本强基项目,计划要求该项目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3000㎡。该项目位于已经批准的[鹏城地区]法定图则6-02号地块内,用地面积3000.17㎡,用地性质为社区体育设施用地,容积率为0.5,限高为9米,绿地率为40%,总建筑面积为1500㎡。经我局研究,拟对[鹏城地区]法定图则6-02地块的规划指标进行调整:容积率由0.5调至1.0,限高调整为20米,绿地率调整为20%,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天(2010年4月18日-2010年5月17日)。如对该地块规划指标变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本公告结束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告期满五日内(2010年5月22日18:00前)如无人提出申请,我局将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一并公示,市民也可上网浏览查询。
联系人:罗***;电话:25357066;传真:2535621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