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2016年督察整改任务第十六项)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广州、深圳、珠海以及其他珠三角城市应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四分类”系统设施建设,在市县空间规划中对垃圾焚烧厂提早布局,统筹安排,***邻避效应,并以此带动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上升到新的水平。
(二)责任单位: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科学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五)整改措施: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强制分类措施。科学布局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确保城市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加强新建、扩建垃圾处理项目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已印发《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
2.《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0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3.2020年珠海市所有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横琴新区、金湾区、高新区以及香洲区梅华街道、斗门区莲洲镇基本建成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4.珠海市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一期和二期均已建成投产,总投资17.08亿元,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吨/日(实际处理能力达到3600吨/日),自2020年7月起已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
5.坚持正面引导,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着力化解“邻避”问题。
经评估,符合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7日内迳向联系人反映,联系人:左云,卢永忠;联系电话:0756-2128662,2232015邮箱地址:scgjsrk@zhuhai.gov.cn;sthjjsk@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