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清林径水库配建设施选址方案占用基本生态线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清林径水库位于龙岗北部深、莞、惠三市交界处,水库工程建设有利于全市供水水源网络的完善,可大大提升深圳市水资源战略储备能力,对保障全市供水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相关配建设施建设内容包括业务用房、上寮排涝泵站、巡防哨所的选址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已通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选址方案
新建业务用房、上寮排涝泵站、巡防哨所均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用地面积分别2463.94平方米、3524平方米、476平方米,总用地面积6743.34平方米。
二、规划设计条件
(一)新建业务用房
用地性质: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用地面积:2463.94平方米;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3391平方米
容积率:1.69;
建筑高度:小于24米;
建筑退线: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上寮排涝泵站
用地性质: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用地面积:3524平方米;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270.03平方米;
容积率:0.36;
建筑高度:小于24米
建筑退线: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巡防哨所
用地性质: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用地面积:单个用地面积68平方米,规划7座,共计476平方米;
建筑面积:单个建筑面积68平方米,规划7座,共计476平方米;
建筑高度:小于24米;
建筑退线: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总体布局:建筑布局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同时需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除上述规定外,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占用生态控制线情况
上述用地全部位于生态控制区。
四、展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报纸公示不含***,详情请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实地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3.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龙岗区龙岗路2号)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http://pnr.sz.gov.cn/lg/)
五、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2021年2月13日止。
六、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如邮寄则以邮戳日期为准),并注明“清林径水库配建设施公众意见征询表”字样。公示期满无异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程序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28918029,传真:28918213,邮编:518172
特此公示。
***:1.项目选址方案示意图
2.项目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示意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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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方案示意图.jpg
项目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示意图.jpg
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