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公立医院6月试点医责险年内推广至全市所有医院
昨天,中国医师协会来深调研医疗责任保险的推行情况。从市卫计委的汇报会上获悉,经过十年的探索,目前,深圳已经形成了具操作性的医疗责任保险主要制度框架,并拟于6月份在15家市、区公立医院试点,年内推广至全市所有医院。
副市长吴以环在汇报会前会见了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张雁灵一行。
近九成医务人员支持购买医责险
医患纠纷处理目前是世界性的难题。近年来,随着医患关系日益紧张,伤医事件屡有发生。去年,全市受伤的医务人员达到128人。
2010年,深圳市维稳办从创新社会管理、强化社会建设的角度出发,推动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并牵头建立了“深圳市医疗纠纷处理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医疗纠纷仲裁、诉讼、法律制裁为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然而,实现医疗风险有效转移的第三方理赔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尚未建立。
根据市卫计委刚刚结束的医疗条例立法民意调查的数据(样本覆盖全市10个区6070名市民和93家各类医疗机构的4514名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支持购买医责险的比例为88.44%,市民支持率为70.38%。
拟以医师协会牵头投保
深圳医责险的探索始于2004年,经过十年的探索,借鉴国内外的做法,我市已经制定了医责险的主要制度框架,拟建立以行业协会为投保人的模式,组织保险公司形成共保体,既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医院及其医师提供执业保障。
据介绍,市卫计委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师协会开展医责险试点工作,承担医患纠纷处理服务等职责。医师协会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医责险协议。
医师协会将成立“医疗责任保险处理服务中心”,代理试点医院及其医师处理医患纠纷和医责险索赔事务,包括:①对医疗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专家评估;②代理试点医院及其医师与患方协商;③代理试点医院及其医师参加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仲裁、诉讼;④代理试点医院及其医师向保险公司办理医责险索赔事务。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医责险理赔部门,与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共同处理医责险理赔事务。
保险公司依据服务中心代理试点医院处理医患纠纷后的法律文书,包括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协议书、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以及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赔偿责任,直接向患方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对未经服务中心处理、医院自行与患方达成的赔偿或补偿协议确定的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师协会将为会员建立医疗风险数据库,建立医疗风险标准化评估体系,对医疗风险状态进行监控与评价,指导会员改善和控制医疗风险;并为执业医师建立执业风险档案。
保费标准暂未商定
记者从昨天的汇报会上了解到,在医责险的推行上,还有几个热点问题没有最后确定。一是保费标准?市医师协会初步估算定出首个保险年度是医院上年度医疗收入的2-2.2‰,这个比例是根据历年全市各公立医院各种风险的平均赔付的比率算出的。在此后年度,医院没有发生损害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医院多次发生损害事故,或者发生重大损害事故的,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在损害事故中医院及其执业医师无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二是保费谁来出?按现在的制度设定,保费由医院从医疗风险基金中开支。但是,市卫计委和市医师协会都建议,由于公立医院的所有人是政府,为了提高医院参与医责险的积极性,政府应该给予补贴。此外,与之前公布的制度设计不同的是,此次试点未要求医师个人购买责任险。市卫计委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师并不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其执业行为所导致的赔偿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