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洲港客运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复函
珠海九洲客运港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九洲港客运停车场收费标准续期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照《关于九洲港客运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珠发改函〔2019〕1080号)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车每半小时3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60元;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半小时5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充电桩充电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以及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四、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3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