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813地块用地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根据大鹏新区人才住房工作部署,我局拟对〔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8-13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性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8-13地块位于滨海二路北侧,坪西快速路东侧。规划情况如下:
08-1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用地面积为126684平方米,备注为规划,禁止发展工业。现状以农林用地为主,含部分村庄建设用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08-1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教育设施用地+文体设施用地(R2+GIC5+GIC2),用地面积126684平方米,建筑规模≤229471平方米(不含学校和文体设施),建筑限高70米,配套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地块北侧,占地面积30800㎡)、文体设施(独立占地,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2处9班幼儿园、便民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社区警务室、文化活动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厕、创富路,备注“人才住房,创富路西延至坪西快速路,地块北侧增设一条建议性道路”。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项目用地现场
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29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25355975
***:〔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8-13地块调整方案
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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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8-13地块调整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