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1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在今年招生报名规定时间内,家长带学生来校预报名后,再告知家长自行登录珠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zhao.zhjy.gov.cn/zhzs.html)进行网上报名。
(二)统一材料审核工作。对学生的学籍、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资料信息,交来我校后,统一交到市教育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具有我市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斗门区常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报读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金湾区、高栏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儿童,可自由选择申报我校或斗门区特殊学校。适合随班就读的可报读学区学校)。
2、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1)。
3、符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珠教〔2016〕1号)的随迁子女,积分项目、分值详见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2)。
4、在珠海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
5、父母一方为珠海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学生。
(二)学生入学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我校或其他学校受完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2、听力语言障碍的一级聋、二级聋、一级重听、二级重听。
3、智力障碍的智力商数水平25
4、视力障碍的一级盲、二级盲、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5、生活基本能自理(标准为能独立吃饭和自行大小便)。
6、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虐行为。
不能到校就读的严重多动症(严重注意力缺陷),精神分裂症、严重脑瘫或经学校专业老师评估鉴定或医生建议不适宜入学的其它疾病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其学区学校提供送教***服务。
患有心脏病、癫痫病、哮喘病或医生认为不宜住宿的其他疾病的学生不能住宿,家长须每日接送。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5月8日-31日,家长带学生来我校预报名后,再登录珠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zhao.zhjy.gov.cn/zhzs.html)进行网上报名。家长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如果家长条件受限无法在市招生系统申请学位的,学校统一安排在5月30、31日的8:30-11:30、14:30-16:00在我校教学楼三楼教务处协助家长在网上申请学位,后续数据复核等需家长自行上网查询,并按要求处理。
四、报名材料
下面各类人员分别携带以下材料来我校预报名。
(一)珠海户籍: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二)积分入学:
1、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2、申请人需要房地产积分的,需携带《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是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政策性照顾生
按照《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1)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父母一方为珠海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学生
1、提供父母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珠海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
1、提交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在我市工作或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其他普通小学当年读完六年级的残疾学生
1、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2、提交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
以上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原件备查,根据学生个人情况,统一提交A4规格复印件给我校教务处,分别按照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把申请学生个人身份信息页作为封面。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五、招生流程
(一)注册账号。家长带申请学生和材料(各类人员所需材料详见本细则第四项)来我校预报名,家长用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注册。
(二)录入信息。家长根据市教育局招生系统网页内容,对应申请填写学生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等资料。
(三)数据核查。家长将学生的资料录入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数据复核。招生系统计算积分后,需要查询的家长,可登录http://zhao.zhjy.gov.cn/zhzs.html 查询,有异议的,请于6月22日前按照要求申请复核,并提交补充材料。
(五)公示名单。6月27日-6月30日我校公告栏公布珠海户籍、符合积分入学资格、政策性照顾生等各类学生名单。
(七)安排学位。我校根据核查和公示结果,按照招生办法和学位情况,安排学位。
(八)报到入学。符合条件录取的珠海户籍学生,请家长于7月5日上午带学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符合条件录取的非珠海户籍的学生(政策性照顾生、港澳籍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学生),于7月5日下午持全部入学材料和带学生来我校复核,复核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有异议的,请于7月6日向我校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六、招生办法
(一)珠海户籍学生(含父母一方为珠海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学生,不包括斗门区常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生、港澳籍人员子女。
(二)积分入学学生,在学校学位紧张情况下,视具体学位情况招积分达100分及以上学生。
2018年4月10日
***1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2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
***1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学位安排 |
1 | 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7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 | 按政干〔2015〕27号文件执行 |
2 | 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 | 《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 市、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 |
3 | 我市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孤儿 | 《转发民政部等15 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06〕39号) | 收养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助养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4 | 在我市居住的侨胞子女 |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09〕55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 使领馆华侨身份证明, 市侨务局证明 |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
5 | 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残联证明, 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 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
6 | 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子女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父母工作证明 |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学位安排 |
7 | “引进人才”人员子女 |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有效期三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 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8 |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 《珠海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珠海工作规定》(珠府〔2002〕128号) | 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
9 | 高层次人才子女 |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 |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 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 |
10 | 总部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高管子女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珠府〔2015〕145号)和《关于我市重点项目员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的复函》(批复意见) | 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 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 |
11 |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人员子女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 | 优秀外来工证书,广东省居住证 |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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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珠海市荣誉市民子女 | 《珠海市荣誉市民评审办法》(珠府办〔2011〕34号) | 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
13 | “优粤卡”人才子女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6号) | 省人社厅审核发放的人才优粤卡 | 在其父母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域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
***2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1.在我市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近八年内无居住年限积分的,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 |
《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我市完全产权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同时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 ||||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资格 | 三、四级 (高级、中级) | 10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的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
一、二级 (高级技师、技师) | 20分 | ||||
文化程度 | 大专 | 1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 ||
本科及以上 | 20分 |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年 | 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
加分项目 | 1.荣获珠海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的,加100分。 2.按申请入学子女的计生政策属性,其父母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其父母违反计生政策但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子女,加15分。其余的,计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