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协同受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协同受理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0日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协同受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简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业务受理手续,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结合市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试行)。
一、总体原则
以加快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为目标,以深化协同办理改革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信任在先,审批在后”的原则,依托跨部门协同办理系统(以下简称协同系统),充分发挥审批数据集成优势,优化审批办理流程,逐步形成协同、高效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容缺受理。审批部门窗口收文后,可通过协同系统出具书面协同受理回执。协同受理回执应载明本审批部门收取的协同受理材料清单、后续相关部门所需的必要审批数据等信息。报建单位可持协同受理回执向后续审批部门申请报建。后续审批部门可根据协同受理回执先行开展相关审批前期工作,待获取前置批复证照文件后,再正式受理报建申请。
(二)同步审批。打破部门界限,突破审批条框,消除前置障碍约束。各审批部门各司其职、同步审批、加强沟通、简化内部程序,形成高效“无障碍”审批环境。
(三)数据协同。各审批部门应通过协同系统及时上传审批受理、过程、结果数据,协同系统以项目为核心集成相关数据,并向项目审批关联部门主动推送相关数据,辅助部门开展审批工作。
(四)限时办结。设置协同受理承诺办理时限。审批部门正式受理时获取的相关前置批复证照文件,与协同受理回执所载内容对比,若未发生调整,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审批;发生调整的,且对本部门审批产生影响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审批,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五)服务前移。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协同系统,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审批部门要对外公布辅导咨询电话,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引导项目正确报建,提高前期报建质量和审批效率。报建单位要注重统筹规划,实行报建专人专责制,做好项目报建前期沟通,加强审批报建管控,提高报建材料质量,缩短报建前期准备时间。
三、具体内容
(一)适用范围。
已取得立项批复的所有市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方案。
(二)试行部门及事项。
主要包括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办理(截止施工许可)事项中,有前后置关系且事项审批结果不会对技术材料编制及项目审批产生根本性影响的相关事项。
1.市发展改革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市规划国土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核查(市政类)、海域使用(初审)、超限高层建设工程建筑抗震设防审批、建设用地批准。
3.市人居环境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4.市交通运输委的施工图设计审查。
5.市住房建设局的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认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
6.市水务局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
7.市公安消防监管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其他部门涉及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也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协同受理试行工作。
(三)工作流程。
1.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建类协同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报建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用地选址和预审批后向市人居环境委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市人居环境委在完成业务受理后应出具协同受理回执;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可持市人居环境委出具的协同受理回执,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向市规划国土委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初审)。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在完成业务受理后应出具协同受理回执。市人居环境委在12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公示时间)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报建单位可现场提交相关证照批复纸质材料,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也可登陆协同系统查询、打印批复证照文件完成业务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及概算审批阶段。
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可持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出具的协同受理回执,向市规划国土委申报建设用地批准,向市住房建设局申报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认定,向市水务局申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完成协同受理后应出具协同受理回执。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后,报建单位可现场提交相关证照批复纸质材料,相关审批部门也可登陆协同系统查询、打印批复证照文件完成业务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可持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出具的协同受理回执,向市规划国土委申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市水务局完成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后,报建单位可现场提交相关证照批复纸质材料,市规划国土委也可登陆协同系统查询、打印批复证照文件完成业务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及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复后,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概算审批,向市规划国土委申报超限高层建设工程建筑抗震设防审批,或向市住房建设局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市规划国土委或市住房建设局完成协同受理后应出具协同受理回执,市发展改革委在27个工作日内出具总概算批复。
第三阶段:施工图及招标阶段。
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向市规划国土委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规划国土委在完成业务受理后应出具协同受理回执;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可持市规划国土委出具的协同受理回执,向市公安消防监管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市规划国土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报建单位可现场提交相关证照批复纸质材料,市公安消防监管局可登陆协同系统查询、打印批复证照文件完成业务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如项目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直接发包条件的,可向市住房建设局申报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市住房建设局完成业务受理后同时应出具协同受理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可先后向市审计局、住房建设局申报预算(标底)审计(投资限额标准以下的建设项目无需报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市审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市住房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可持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公安消防监管局等部门出具的协同受理回执,向市住房建设局申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市住房建设局可先行开展审批工作。相关前置部门完成审批后,报建单位可现场提交相关证照批复纸质材料,市住房建设局可登陆协同系统查询、打印批复证照文件完成业务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市政府投资项目市政类协同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报建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后可向市规划国土委申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市规划国土委在完成业务受理后应出具协同受理回执。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可持协同受理回执,向市规划国土委申报建设用地选址和预审,市规划国土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向市人居环境委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市人居环境委在完成业务受理后应出具协同受理回执。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可持协同受理回执,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向市规划国土委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初审),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在完成业务受理后应出具协同受理回执。市人居环境委在12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公示时间)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报建单位可现场提交相关证照批复纸质材料,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也可登陆协同系统查询、打印批复证照文件完成业务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及概算审批阶段。
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可持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出具的协同受理回执,向市规划国土委申报建设用地批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核查,向市水务局申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市规划国土委、水务局完成协同受理后应出具协同受理回执。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后,报建单位可现场提交相关证照批复纸质材料,相关审批部门也可登陆协同系统查询、打印批复证照文件完成业务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及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复后,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在27个工作日内出具总概算批复。
第三阶段:施工图及招标阶段。
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向市交通运输委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工程及其他交通工程),市交通运输委在完成业务受理后应出具协同受理回执;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可持市交通运输委出具的协同受理回执,向市规划国土委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规划国土委在完成业务受理后同时应出具协同受理回执;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可持市规划国土委出具的协同受理回执,向市公安消防监管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市交通运输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报建单位可现场提交相关证照批复纸质材料,市规划国土委也可登陆协同系统查询、打印批复证照文件完成业务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市公安消防监管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可向市住房建设局申报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市住房建设局完成业务受理后应出具协同受理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可先后向市审计局、住房建设局申报预算(标底)审计(投资限额标准以下的建设项目无需报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市审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市住房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报建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后,可持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出具的协同受理回执,向市交通运输委申报道路及场(站)建设项目开工(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下向各区主管部门申报),市交通运输委可先行开展审批工作,相关前置部门完成审批后,报建单位可现场提交相关证照批复纸质材料,市交通运输委也可登陆协同系统查询、打印批复证照文件完成业务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其他
(一)报建单位应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提前做好申报材料编制,加快报建进度。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后续审批部门,并报送更新后的申报材料。
(二)审批部门协同受理时间不计入正式审批办理时间,同时为保障审批质量,启动协同受理方式的审批事项,协同受理时间和正式审批办理时间相加的总办理时间,可不低于原承诺办理时间。
(三)各审批部门应根据协同受理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细化审批条件,于2015年9月底前制定配套的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务办备案。
(四)市政务办可根据需要开放协同系统相关业务数据权限供各部门共享和利用,各部门可通过完善系统接口的方式将数据嵌入本部门业务系统,为提高审批效能提供有效支撑。
(五)市政务办应积极推进协同受理试行工作的开展,及时协调解决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掌握各方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试行方案。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由市政务办待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另行通知。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系统协同受理回执(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