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鹏影影视拍摄大楼项目总平面图修改的公示
刘火根申请鹏影影视拍摄大楼项目总平面图修改(G09413-0108号宗地)总平面图局部修改。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于2013年9月18日取得深规土建许字LG-2013-006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改内容如下:
因设计院面积计算失误,调整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表;原宿舍与厂房之间的连廊由不同方向改成集中统一方向设置。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修改后总平面图中云线圈注部分,修改后的各项规划指标等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相关文件中的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修改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2016年9月16日止)。公示期间,如对该项目总平图修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1105室。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及项目现场同时进行展示。
特此公示。
***:1.鹏影影视拍摄大楼修改前总图
2.鹏影影视拍摄大楼修改后总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9月10日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28918619 传真:289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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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影影视拍摄大楼修改前总图.jpg
鹏影影视拍摄大楼修改后总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