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深卫科发〔2008〕10号)的精神,我市2008年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核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报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按照《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要求,已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培训合格、第二阶段培训即将完成的住院医师。
二、考核内容及范围
(一)临床基本技能和思维能力考核。
考核范围以《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为准,评分标准以我市组织专家拟定的《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本技能及临床思维能力考核评分标准》为准。
(二)外语考核
包括笔试和口试。外语考核是我市今年试行新增的考核内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起,凡参加临床基本技能及临床思维能力考核的考生必须同时进行外语考核。今年外语考核成绩暂不计入总成绩。
三、考核科目设置
设下列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口腔医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学、皮肤病与性病学、神经病学、急诊医学、放射诊断学、核医学、康复医学、临床营养学、医学检验诊断学、***病学、临床病理学、超声诊断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其中,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限于除中医院以外的其它医院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师报考。
四、报名程序
(一)住院医师提出考核申请
由即将完成第二阶段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向本院职能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填写《2008年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核申请表》
(二)医院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职能部门接到申请后,对该住院医师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进行审核,并组织医院考核小组,对住院医师的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时间、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判,各项考核项目合格者,将考核意见填写在申请表上,出具同意报告意见后向我局统一报名。
(三)市卫生局审核医院第二阶段考核结果
由市卫生局组织审核单位考核结果及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统一安排考核工作。
五、报名资料
由单位统一报名,需提供如下资料:
1.《2008年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核申请表》
2.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
3.近期小一寸免冠登记照(黑白、彩照均可)二张
4.《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
5.不属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考生需有第二阶段在培训基地培训的培训证书或相关证明,由培训基地出具,需明确培训的学科及培训的时间。如所在专业目前我市尚无培训基地,则暂不执行此项要求。
6.《2008年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核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
所需表格请到市卫生局网站科教处栏()。
考务工作由我局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承担。各单位请于6月23-25日统一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报名。(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2楼,全科医学教学办公室。联系人:李冰,电话:25637213,E-mail:qkyx@vip.163.com)。
六、考核时间
外语考核时间:7月12日上午,各单位请于7月4日至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临床基本技能及临床思维能力考核时间:7月16日-1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于7月11日10:00起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布,请各单位及考生自行查询,不另行发放通知及准考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深卫科发〔2008〕10号)和《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核方案》要求,组织有关报名及审核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或未按要求进行培训登记与考核者,一律不予以审核报名。各培训基地对接收非本院临床住院医师参加培训者要严格审核,严禁出具虚假的外训证明,一经查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并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以上内容请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参考的住院医师。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