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911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调整事宜的公示
坪山区[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9-11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调整申请已经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2017年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本次申请调整地块为坪山区[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9-11地块,位于坑梓街道沙田片区,坪山大道与锦绣北路交汇处的东南角,深惠交界处。09-11地块用地面积为1108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为2.5。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将[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9-10与09-11两地块之间规划的龙山一路线位按现状建成线位进行调整,东移约100米,调整后道路线位占09-11地块3066平方米。将原规划龙山一路道路用地(坪山辖区范围内)与09-11剩余用地合并为09-11地块,合并后地块面积为26341平方米,容积率保持2.5不变。
(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年版)中工业用地分为普通工业用地(M1)和新型产业用地(M0)两类,故本次调整后09-11地块用地性质不再列三类工业用地(M3), 用地性质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M1)。
以上调整详见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4.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号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公众意见征询表”,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规划科,邮政编码:518118(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古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1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