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塘镇瓜岭村颐康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新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新塘镇瓜岭村颐康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盘活村集体经济、充分利用及保护古村落建筑,平稳过渡部分急需安置的村民,同意新塘镇瓜岭村颐康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为一栋四层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为5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96.6平方米,高度为15.69m;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部分、外立面装修工程、屋面防水工程、防雷工程和室内外给排水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52.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6.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62万元、预备费11.89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为新塘镇财政统筹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新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3日
***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表
建设项目名称:新塘镇瓜岭村颐康中心建设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有异议,可自接到许可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20-38920953)
关于新塘镇瓜岭村颐康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