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番财〔2020〕5号)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番财〔2020〕5 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穗财采〔2020〕3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贯彻至下属单位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穗财采〔2020〕3 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断完善财政改革体制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服务管理效率,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 号)的要求,现将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400 万元。采购人(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人(单位)采购项目达到4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货物、服务,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三、400 万元以上(含本数)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遵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集中采购起点金额、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变。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2020 年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