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关于清理龙珠新村排污渠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名称:
清理龙珠新村排污渠项目
三、项目概况:
龙珠新村住宅小区有主排污渠约600米和支排污渠约1300米(详见附图),多年未清理,现已大部分已堵塞导致污水无法通过下水道排出,每逢暴雨,下水道被严重堵塞,污水从水泥地面遍地涌出,影响居民的生活,需进行全面清理。
四、项目期限:
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项目控制价
项目控制价格为人民币4万元整。
备注:上述项目控制价为含税等费用,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
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数量 | 备注 |
清理龙珠新村排污渠项目 | 全面清理龙珠新村排污渠,清理的污泥、沙等其他垃圾自行处理 | 主排污渠约600米和支排污渠约13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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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经营场所在广州市内,提供有效相关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备清理排污渠经验。
八、确定项目服务单位方式
(一)项目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应另外提供合理性的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本项目采取以价格方式比选。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有效报价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服务单位。
(三)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九、报价要求
(一)请于 2019 年11月11日下午, 17:00 点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提供正本、副本均需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报价单、公司的基本情况、联系人、同类型项目经验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
(四)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西一路38号,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20-84943621,邮编:511462 。
十、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内容由项目服务单位提供***后,采用对公转账支付形式结清款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服务。
(二)公告共5个工作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
(三)资料密封送达并留下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