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须知
一、出现了医疗纠纷怎么办?
1.医患双方或第三方参与共同封存病历及相关资料(固定证据,备鉴定之用);
2.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纠纷事实进行调查。
二、解决医疗纠纷可以选择哪些途径?
1.医、患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
2.医、患双方可以选择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3.医、患双方可以自愿选择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当事人可以选择司法诉讼程序。
三、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需递交哪些材料?
1.患方需递交的材料 ①书面的调解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③相关的病历资料、鉴定意见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
如委托代理人另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②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律师需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
2.医疗机构需递交的材料 ①书面的调解申请书;②申请单位的执业许可证;③申请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④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⑤相关的病历资料、鉴定意见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
如委托代理人另需提供 ①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②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受托职工,需提供职工的任职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受托律师需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
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需具备哪些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必须属医疗纠纷;
2.纠纷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并递交书面申请书;
3.有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有具体的调解诉求。
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遵循的原则
1.在申请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申请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六、申请人享有的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
2.可以从调解员专家库中自主选择调解员和要求有关调解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七、申请人应承担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八、市县(区)医调中心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
巴中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咨询电话:0827-50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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