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乡镇人民政府)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19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6分)
1. 行政首长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或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全年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不少于2次。(4分)
考核:未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扣1分;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1分;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2. 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并公开。(1分)
考核:未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扣1分。
3. 每年12月向县政府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1分)
考核:未按时报告的扣1分。
(二)充实法制力量(1分)
配备专(兼)职法制人员。
考核:未配备的,扣1分。
(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1分)
按《中共开江县县委办公室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开江委办〔2017〕45号)要求聘用法律顾问。
考核:未按要求聘用法律顾问的扣1分。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能力不断提升(8分)
1.行政首长带头学法。建立乡(镇)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2.5分)
考核:未建立学法制度的,扣0.5分;专题学习每少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参加全县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培训人员无迟到、早退、缺席的现象。(1.5分)
考核:未组织本单位的法律培训、业务培训的,扣0.6分;参加全县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每人次扣0.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0.9分。
3.严格证件管理。认真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考试,做到应考尽考;考试合格人员均按要求办理执法证件,执法证件按要求参加年审,对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的,及时收缴执法证件上报县法制办。(2分)
考核:应考人员未考的,考试合格人员未按要求办理执法证件的,执法证件未按要求年审或未及时收缴执法证件的,每人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4.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或法律顾问的作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经本单位法制人员或法律顾问审核。(2分)
考核: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未经本单位法制人员或法律顾问审核的,每件扣0.5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五)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明确,各项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明确,相互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1分)
考核:未建立岗位责任制或岗位责任不明确的,扣1分。
(六)报送法治信息(2分)
每2月向县法制办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不少于1条。(2分)
考核:法治政府建设信息每少1条扣0.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7分)
(一)便民服务网络完善(3分)
1.按统一要求,设置办事机构示意图、办事场所标牌、工作人员职责栏、人员去向牌等,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1分)
考核:未按要求设置的,扣1分;
2.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1分)
考核:未按计划完成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扣1分。
3.“一站式”服务、***服务等制度完善,公共服务方便。(1分)
考核:未落实“一站式”服务、***服务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二)行政审批规范(7分)
1.各类审批公共服务项目(含初审)的名称、依据、办理所需资料、办理流程、时限在政务外网和办公地点长期公开。(1分)
考核:各类审批公共服务项目未按要求在政务外网和办公地点公开的,扣1分。
2.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落实。(1分)
考核:行政审批“三项制度”有一次未落实其中1项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在网上公开行政审批办理结果。(1分)
考核:未公开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4.审批项目做到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2分)
考核:未按规定审批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5.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及时增减。(1分)
考核:未适时增减行政审批项目的,扣1分。
6.行政审批档案规范。(1分)
考核:行政审批档案不规范的,每件扣 0.3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三)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发生。(2分)
考核: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发生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四)严格执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各项制度。(4分)
考核:未报送行政权力相关数据或未适时上网运行行政权力,每次(件)扣0.5分,因行政权力运行问题而被通报或约谈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五)每年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有完整的记载,有处理措施,要求整改的,有整改***记录。(1分)
考核: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的,扣0.5分;专项检查中,检查情况无完整记载或整改***记录的,每件(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5分)
(一)明确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量化标准,并严格执行。(1分)
考核:未明确界定范围和标准的,扣1分。
(二)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2分)
考核:未遵守其中之一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三)严格落实政府合同管理制度。(2分)
按照《开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对政府合同进行管理。(2分)
考核:未经合法性审查即签订的或签订后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四、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3分)
(一)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定,依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备案制度等相关制度。(2分)
考核:凡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未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三统一”直接实施、未向县法制办备案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二)做好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合县政府法制办做好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1分)
考核:未开展的,扣1分。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1分)
(一)本单位的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内设机构具体职责权限和执法人员信息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外网上长期公开并及时更新。(2分)
考核:未公开的,扣1分,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执法人员信息公开不全的,每人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二)行政执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2分)
考核:行政执法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三)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2分)
考核:行政执法制度不健全的,每差一项扣0.2分,未严格执行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四)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法制人员或法律顾问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2分)
考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而作出决定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五)及时公布执法结果(2分)
及时公布案件编号、简要案情、处理结果,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考核:未按要求及时公布案件编号、简要案情、处理结果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六)行政执法案卷完整、规范,随时接受县政府领导及执法监督部门的调阅抽查。(1分)
考核:行政执法卷宗不完整、规范的,每件扣0.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六、自觉接受监督(26分)
(一)依法公开政府信息(11分)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对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有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2分)
考核:未制定制度扣1分,制度不全每缺1项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2.按法定时限、准确、全面公开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3分)
考核:非***信息(含文件)每月更新总数不少于5条,缺1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3.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2分)
考核:未及时回复处理的,每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4.政府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2分)
考核:网站栏目内容无更新的,扣2分。
5.信息公开载体和查询方式便民。(2分)
考核:未建政务公开栏(并上墙)扣1分,专栏内容(最新领导信息、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民生信息)不全,每缺1项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二)自觉接受专门监督(9分)
1.自觉接受财政监督(3分)
考核: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或者以各种形式返还的,每次扣1分,其他违规行为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2.自觉接受审计监督(3分)
考核:不支持、不配合审计工作的,每次扣1分,审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况,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移送纪检等部门处理的,扣1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3.自觉接受监察监督(3分)
考核:不支持、不配合监察工作的,每次扣1分,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每件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向本级人大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办结率、满意率达100%。(3分)
考核:未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扣0.5分;未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
(四)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无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职的情形。严格执行行政应诉双备案管理制度。(3分)
考核:未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扣1分,未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每件扣1分,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每件扣0.5分,未严格执行行政应诉双备案管理制度的,每件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16分)
(一)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7分)
1.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做好信访事项终结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重复访、越级访不断减少。(4分)
考核: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1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处理信访诉求1分;进京非访、越级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重复访2分,发生进京非访1人次扣0.3分,越级进京1人次扣0.2分,越级赴省1人次扣0.2分,越级到市1批扣0.1分,如为重复访,在原基础上加倍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制度,全面推行网上信访,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得到加强,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诉求机制健全,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3分)
考核: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1分;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1分;确保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1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受理(接受、出具并送达受理告知书)1件扣0.1分,超期办理1件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二)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4分)
1.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1分)
考核:无行政调解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扣1分。
2.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按要求报送行政调解信息。(2分)
考核: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未按要求报送行政调解信息的,每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3.行政调解档案规范。(1分)
考核:行政调解档案不规范的,扣1分。
(三)认真对待行政复议(3分)
按要求参加行政复议活动,按时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关材料,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
考核:未按要求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每件扣1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答辩意见或相关材料的,每件扣1分,未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四)认真对待行政投诉(2分)
依法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及时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
考核:未依法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的,扣1分;未及时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扣1分。
八、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分)
考核:未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根据未完成情况的酌情扣分。
九、加分项目
考评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得分中分别增加相应分值: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省(部)、市、县级作为先进经验推广的,分别7分、5分、3分、1分。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国家、省、市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进行报道的,分别加7分、5分、3分。